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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水务局建设石松网络甲子塘至松岗五指耙水厂延伸工程项目选址公示
 

        深圳市宝安区水务局拟建设石松网络甲子塘至松岗五指耙水厂延伸工程,该工程根据管道敷设情况分为四段。其中第一段:大凼水库分水口一五指耙水厂段,管道沿茅洲河提升渠(现状渠,提水功能已丧失)渠底和现状原水管位置敷设,用地面积 6670 平方米;水库段用地面积 3565 平方米;进水厂段用地面积 1660 平方米;管道用地为园地。项目选址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根据 《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 》 第十条的有关规定,上述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07 年 8 月 3 日一 2007 年 9 月 2 日。在公示时间内如有对该项目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选址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联系,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市民也可以到下列网站进行浏览查询。
        深圳市规划局:(http://www.szplan.gov.cn)    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http://www.baplan.gov.cn)
        联系人:许壮茂    联系电话: 26978479     传真: 26978454

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
二 ○○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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