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 在市局组织、指导下,参与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 负责组织编制辖区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和城市设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负责辖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辖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五) 负责受理辖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许可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 (六) 负责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负责本辖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勘察设计及地名等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 负责组织对本辖区的城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协助市局开展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 建立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 承办市局和辖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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