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单 位(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打“√”选择)
关于 的申请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2、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初审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和企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企业聘用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劳动社保证明,返聘离、退休人员的返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企业聘用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变更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企业申请转为正式资质等级、晋升资质等级、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企业聘用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企业近两年的资质年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4)企业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1份)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相应证件或资料: ①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单位,可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复审的有效文件(复印件1份); ②已获得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的单位,可提供全面质量管理达标验收证书或有效文件(复印件1份)。 (二)招投标备案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4、建筑方案设计招标书。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建设计工程勘察、设计丙级资质由市规划局决定;工程勘察乙级、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决定;工程勘察甲级、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其他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建设部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市规划局审核或初审---报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批---批准同意的领取《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审查完毕,报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批的,在审查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 新设立企业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乙级,暂定有效期二年;正式资质等级无期限规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三十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强制性年审或年检,申请人可自愿申请年检。
版权所有: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 主办单位:深圳市规划局宝安分局 地址:深南大道11008号 邮编:518052 技术维护:深圳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 技术维护电话:83949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