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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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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标准与准则
 
条  文    1、总则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3、居住用地
 4、公共设施
 5、工业用地
 6、仓储用地
 7、城市绿地

第二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12、交通设施
 13、给水工程
 14、排水工程
 15、电力工程
 16、通信工程
 17、燃气工程

第四部分 其他设施

 18、环境卫生
 19、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附录A 名词解释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第一部分 城市用地

 2、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
 3、居住用地
 4、公共设施
 5、工业用地
 6、仓储用地
 7、城市绿地

第二部分 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

 8、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
 9、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10、非居住建筑控制要求
 11、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第三部分 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

 12、交通设施
 13、给水工程
 14、排水工程
 15、电力工程
 16、通信工程
 17、燃气工程

第四部分 其他设施

 18、环境卫生
 19、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
 附录A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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