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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负荷预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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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电力工程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区电力系统规划在城市规划体系中的深化和落实。城市电力工程规划是依据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及有关标准,并考虑本地的资源条件和能源的合理利用等因素,正确处理近、远期发展关系,提出城市发、输、变、配、用电之间相互协调发展的电力规划方案。根据负荷分布和城市地形、地貌特点,对城市各项电力设施在城市空间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城市建设发展规模与城市电力发展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城市电力发展应立足于满足城市用电需要;同时,城市国民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的确定也受电力供应条件的制约。在编制城市电力工程规划的工作过程中,城市规划、电力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规划的编制才能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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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
负荷预测是城市电力工程规划编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合理确定城市电源、电网规模和布局的基本依据。负荷预测要具有科学性,应采用多种方法预测,互为补充,相互校核。常用的负荷预测方法有以下几种:
(1)弹性系数法:适于中、远期负荷预测,其预测数学模型为:
A=A0(1+R)n·X 或A=A0(1+X·R)n
式中:A——预测期末用电量(或负荷值);
A0——预测起始年用电量(或负荷)值;
R——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
N——预测期年数;
X——电量弹性系数,或电力弹性系数。
用电量(或负荷)年均增长速度
电量或电力弹性系数=
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
采用弹性系数法,关键是对预测期弹性系数的确定。预测期弹性系数应以现状弹性系数为基础,并对今后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用电结构变化以及节能等情况加以分析确定。采用弹性系数法既可用国内生产总值进行综合预测,也可用不同产业产值进行分项预测,然后汇总所得预测总值。当规划弹性系数小于1时建议用A=A0(1+X·R)n公式计算。规划弹性系数大于1时建议用A=Ao(1+R)n·X计算。
(2)负荷密度法:应根据不同的用地功能,分别采用不同的负荷密度指标。在汇总各不同地块的负荷值时,应考虑不同地块间负荷的同时系数。负荷密度的取值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用地性质、不同时期和不同开发强度的要求,并与其它指标相互校核。
(3)综合用电水平法:确定综合用电规划指标时,首先要研究现状用电指标,并参考国内外同类型城市的用电指标,结合本地能源资源条件、能源构成、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水平、居住条件、气候、生活习惯和供电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综合用电水平法主要用于预测城市第三产业及居民生活用电负荷。
(4)单位建筑面积负荷密度法:应注意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的选取,既要考虑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又要适应远期负荷增长的用电需要。在采用单位建筑面积用电负荷指标时,应明确所用指标值的含义,并应考虑各级同时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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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
城市规划用电指标的确定需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和长时间的资料积累。负荷预测时必须考虑相应片区的开发强度和节能设备的使用,以及其他种类能源的代换使用等因素。在不同层次规划中,应采用不同方法进行相互校验,指标的选取应结合规划对象的自身特点,近远期结合,并应与上层次规划相互校核。出入较大的应找出问题所在,深入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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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1 |
负荷密度值是参照深圳市现状负荷密度值及国内外典型大城市负荷密度值资料确定。根据资料统计,1998年深圳特区的负荷密度为1.12万千瓦/平方公里,特区外为0.67万千瓦/平方公里,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负荷密度值分别为1.12万千瓦/平方公里、1.46万千瓦/平方公里、0.88万千瓦/平方公里和1.73万千瓦/平方公里。考虑城市可建设用地及负荷增长情况,规划负荷密度推荐指标宜为1.5~2.5万千瓦/平方公里,该标准适用于分区规划及以上层次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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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 |
人均综合用电负荷值是参照深圳市现状人均综合用电负荷值、“国内外部分城市典型电力负荷调查”(水电部),以及《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中相关内容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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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3 |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中规划人均综合和电量指标为6000~8000千瓦时/人·年。参照深圳现状及香港等城市情况,规划指标应适当提高至8000~10000千瓦时/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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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4 |
根据本标准与准则中的用地分类,结合各类用地的用电负荷特点,参照现状典型地区负荷密度值,提出分类用地的负荷密度推荐指标。目前八卦岭工业区负荷密度约为287 千瓦/公顷,上步商贸办公区负荷密度约为857千瓦/公顷,莲花村片居住区约为170千瓦/公顷,体育馆片区约为700千瓦/公顷。综合上述地区及其他地区现状情况,提出分类用地负荷密度取值范围。该指标适用于分区规划及以上层次规划。在指标选取时应综合考虑所处区位、开发强度和建设标准等因素。中心城区和高密度地区宜取上限值,其他地区宜根据具体情况选取指标。在计算总计算负荷时,应将各分类用地的负荷值相加,并考虑总同时系数,总同时系数取值宜为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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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5 |
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是根据不同性质建筑的用电负荷特点进行分类。主要用于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规划阶段的负荷预测。该指标为规划区内同一类建筑用电归算至10千伏电源侧的用电指标,而非某一建筑单体的单位建筑面积负荷指标。在计算总计算负荷时,应首先计算各地块内各类建筑用电负荷,该负荷值需考虑各类型建筑用电同时系数(同时系数取值宜为0.7~0.9),然后将各地块负荷相加,并考虑总同时系数,总同时系数取值宜为0.8~0.9。在负荷指标选取时,应根据建筑类别、规模、功能和等级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特殊情况下,如超高层建筑、大型高科技工业厂房、研发设施和大型空调仓储建筑等,以及上述指标中未包括的建筑类型,应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具体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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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供电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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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
本条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发电厂的建厂条件、国家关于逐步关停中小型燃油电厂的政策而制定的。城市电力部门应与城市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等密切配合,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近期与远期、生产与生活、局部与全局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城市居民生活、工业、港口、风景资源和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关系和矛盾。 |
| 15.2.2 |
城市变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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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2 |
深圳市城市建设用地极为紧张,用电负荷总量大、密度高、增长快。应根据总体规划负荷预测进行变电站站址的规划和预留,并在各层次规划中逐步落实。在规划预留选址时,应充分考虑实施及可操作性,宜避免在地形复杂、地质条件较差的地区选址,同时宜避免在土地权属复杂或改造成本极高的地区选址。在有现状建筑物或需改造才能进行变电站建设的,应注意其改造时间与变电站建设时间的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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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3 |
500千伏是目前我国跨省大电网采用的电压,500千伏变电站是地区电力系统的枢纽,起着向城市电网输送电能的作用。其电压高,出线走廊密集,目前都是户外式布置,其输电线路采用架空线路,站址及走廊用地需求较大。因此,500千伏变电站宜布置在城区边缘,以免对城市用地及景观造成过大的影响。220千伏变电站是处于 500千伏枢纽变电站和 110千伏负荷变电站的中间层,主要作用是城网的功率交换和经降压后向下级110千伏变电站输送电能,有些220千伏变电站也有10千伏出线,向其附近区域提供10千伏电源。110千伏变电站起供应所在片区负荷电能的作用,一般设在城网送电线路或高压配电线路的末端,站址应位于负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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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4 |
本条款所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中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
城市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表 单位:等效声级Leq(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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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区域 |
昼间(6:00~22:00) |
夜间(2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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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住宅区 |
45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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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文教区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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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混合区 |
5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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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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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中区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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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70 |
55 |
来源:《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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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5 |
110千伏及以上电压变电站的建设对邻近设施,如军事设施、通讯电台、电信局、飞机场和导航台等,将产生电磁干扰影响及无线电干扰影响。在变电站的规划选址阶段,电力部门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共同采取措施。
变电站对电视差转、转播台和无线电干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与电话机楼的防护间距不应小于200米。 |
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表 (GB30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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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
频段 |
110KV |
220~330KV |
500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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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F(Ⅰ、Ⅲ) |
1000m |
1300m |
1800m |
来源:《架空变电线路、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309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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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6 |
新建变电站宜远离易燃、易爆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现状变电站附近不宜规划上述建筑物和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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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8 |
影响变电站占地面积的因素很多,如主结线方式、设备选型及变电站站址在城市的位置等。本标准的制定参考了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1997]204号),同时结合了深圳的具体实际情况。在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和城市用电急剧增长的情况下,110千伏和220千伏高压变电站应尽量深入城市负荷中心布置,且布点数量越来越多。改变原有变电站结构形式、节约用地已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不影响电网安全运行要求和供电可靠性的前提下,要尽量减少变电站占地,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变电站简化结线和设备小型化。市区新建的110千伏变电站应采用户内GIS型式,220千伏变电站应优先采用GIS型式。同时,应提高主变单机容量。110千伏站按3台主变预留,220千伏和500千伏站宜按3~4台主变预留。表中变电站用地包含站址用地及周边消防通道用地。消防通道宽度一般为3.5~4.5米。按照深圳市消防部门要求,变电站需设置环状消防通道。在可借用周边道路作为消防通道时,站址用地可相应减少。变电站占地几何形状应满足设备布置要求。几何尺寸可参照下表。具体操作中,在满足设备布置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园地的长、宽尺寸。 |
变电站占地标准表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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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电压等级 |
户内GIS(长×宽) |
户外GIS(长×宽) |
户外式(长×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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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KV |
80×50 |
9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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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KV |
105×85 |
120×120 |
180×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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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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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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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高压走廊 |
| 15.3.1 |
电力线路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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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1 |
深圳市区本地电网线路电压等级分为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10千伏、380/220伏五类。香港电网联网线路分为400千伏和132千伏两类,在走廊控制的相关指标中,香港400千伏和132千伏线路可分别对照500千伏、110千伏电压等级线路控制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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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
高压走廊布置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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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1 |
深圳市是一个东西长、南北窄的带形城市,电源在城市的东西两端。根据深圳市电网发展的需要,在全市已规划数条大型高压走廊和电缆通道,线路宜尽量在上述走廊及通道内敷设。随着深圳市土地价值和城市景观要求不断提高,在城市建设密集区新建110千伏线路应采用电缆暗敷的方式,220千伏线路优先采用电缆暗缆的方式。在城区边缘用地条件许可的地区应预留架空线路走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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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2 |
采用架空线路与电缆线路相比,有造价低、投资省、载流量大、施工简单、建设速度快、维护简单、易发现和处理事故等优点;缺点是占地多,易受外力破坏,对景观环境有一定影响。城市建设密集区内的现状架空线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改造为电缆埋地暗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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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4 |
城市高压线路走廊,应尽量减少占地面积,并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同塔多回路架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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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9 |
本条中所列城市高压架空线路走廊宽度参考值是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中“市区35—500千伏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数值及深圳市相关供电及设计单位意见共同确定的。该数值已包含导线边防护距离。适用于城市市区及用地紧张、建筑物密集、线路走廊困难的地段,导线采用单回或双回垂直排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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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
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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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1 |
架空电力线路对邻近设施的电磁干扰影响和危险影响距离允许值,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和相关的电气技术规模执行,具体应符合下表的有关规定: |
架空电力线路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的防护间距 (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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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
频段 |
110KV |
220KV~330KV |
500K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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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F(Ⅰ) |
300m |
400m |
5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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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HF(Ⅲ) |
150m |
250m |
350m |
来源:《架空电力线路、变电所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电干扰防护间距标准》(GBJ1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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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2 |
本条款规定的不同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与机场导航台、定向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的相关规定见下表: |
架空电力线路与机场导航台、定向台防护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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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 |
离开导航台距离(m) |
离开定向台距离(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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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0KV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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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330 KV |
10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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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KV |
15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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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有电焊和高频设备的单位 |
2000 |
2000 |
来源:《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对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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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3 |
本条款规定的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和水平净距应符合的相关规定见以下各表: |
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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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电压(KV) |
110 |
22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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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垂直净距(m) |
5.0 |
6.0 |
9.0 |
来源:《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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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0千伏线路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3.0米。 |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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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电压(KV) |
110 |
22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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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m) |
4.0 |
5.0 |
8.5 |
来源:《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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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10千伏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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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4 |
本条款引自《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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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5 |
考虑城市景观及规划建设道路和立交桥的可能性,提出对地净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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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
电缆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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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1 |
为规范设计和便于管理,原则上电力线路沿道路东侧或南侧布置,通信线路沿道路西侧或北侧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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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2 |
隧道敷设方式适用于变电站出线电缆条数多,或各种电压等级电缆平行敷设的地段。隧道应在变电站的选址及建设时统一考虑。深圳市现已有福田中心区和罗湖变电站两条电缆隧道。采用隧道方式可改善城市景观,节约土地空间,便于专业管理;但不足之处是投资较大,日常维护工作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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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3 |
深圳市开发建设初期多采用盖板明沟,虽有施工简单、易于敷设电缆等优点,但盖板起伏不平,对行人造成不便,沟内雨天积水,且有部分沟内垃圾堆积,影响市容。因此,市区内新建电力电缆沟应采用隐蔽式,原盖板明沟应逐步改造为隐蔽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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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5 |
220千伏、110千伏电缆通道指标是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94)及深圳市已投运线路敷设宽度确定的,一般110千伏线路采用穿管埋地或复合沟方式敷设。采用穿管敷设方式时,考虑电缆间间距0.25米,两则各预留安全间距0.75~1米。采用管沟敷设方式时,单沟双回110千伏线路净宽约为1.40米,考虑结构层,总宽约为2.10米;双沟四回110千伏线路,净宽约为3.04米,考虑结构层则总宽度约为4.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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