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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规划分局2007年度责任白皮书
 
    为充分发挥规划的公共政策职能,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执行绩效,提高城市规划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区政府《关于实施宝安区政府部门责任书制度的意见》要求,我局研究编制了《宝安区规划分局2007年度责任白皮书》,现予公布,欢迎广大市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一、宝安规划分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及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在市规划局组织、指导下,参与全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及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土地开发供应计划(含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负责宝安区各类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受理辖区建设用地申请,依据管理权限,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宝安区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转让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受理宝安区各类建设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许可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导、监督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勘测、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及小区的规划验收。
    (六)负责宝安区地名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负责宝安区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勘察设计及地名等基础信息和档案管理工作。
    (七)对各层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一书两证”或不按“一书两证”要求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协助市规划局开展勘察、设计、规划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建立与企业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十)承办市规划局和宝安区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200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进度
    1.根据市政府要求,加快推进法定图则编制进度,扩大法定图则覆盖范围,完成2006-2007年度计划的二批共12项规划草案上报市规划局。
    2.编制《宝安区公共设施专项规划》,参照宝安区近期建设规划,提出宝安区各级公共设施规划方案; 2007年6月底前将初步成果报区政府,2007年8月内提交正式成果。 
    3.编制《宝安区工业布局研究与规划》,通过工业布局的调整,重构新的工业集群和新产业区,促进工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和工业结构的的优化升级;2007年6月底前召开专家会审议;2007年7月底前报分局局会、区政府审议;2007年8月内提交正式成果。
    4.编制《宝安区物流园区布局研究与规划》,研究解决宝安区仓储设施的布局问题;2007年6月底前召开专家会审议;2007年7月底前报分局局会、区政府审议;2007年8月内提交正式成果。
    5.开展宝安区基本农田整理工作,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研究,落实宝安区基本农田范围及指标。
    6.开展公共设施项目选址和社区公园选址工作,配合区政府、各街道落实体育中心、文化中心等公共设施和社区公园选址,属于长期性工作。
    7.开展宝安区各类规划的科学论证和实施:(1)滚动推进宝安区旧工业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2)滚动推进宝安区城市设计编制工作;属于长期性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市更新策略研究”及“旧工业区改造策略研究”,指导旧城更新、旧工业区升级改造;2007年底前完成。
    9.编制《沙井电子物流园区规划》,完善片区配套规划,为沙井电子物流业的发展提供保障;2007年5月前完成规划成果(送审稿)报区政府审议及按程序报市规划局审批,2007年内完成。
    10.加快推进宝安区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工作,完成观澜等9个街道中心区的城市设计,积极配合市局推动光明、龙华新城的城市设计工作;2007年4月底之前完成城市设计方案初审及征求各街道办意见的工作;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设计成果送审稿报区政府审议;2007年8月底之前按规定程序将设计成果上报市规划局审批;2007年内完成。
    11.按照市、区政府的要求,配合教育部门于2007年内完善原手续不全的或具备条件的村办、公办学校的用地及规划手续;2007年4-6月完成调查摸底;2007年7-8月进行规划审查及问题协调;2007年9~12月,对具备条件的办理用地、规划手续。
    12.全年积极推进固本强基、社区配套项目建设,按照各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符合许可条件的,按时完成用地审批及规划许可工作;属于长期性工作。
    13.组织编制《宝安区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在上层次规划的基础上,构筑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功能清晰、布局完善、等级结构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系统,于2007年4月30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14.配合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客运专线及地铁1号线二期和地铁4号线延伸段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路网、公交及土地利用等相关规划,对国家铁路及我市轨道交通线位(宝安段)走向及站点布设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工程实施;属于长期性工作。
    15.配合区相关部门开展已纳入区“十一五”投资计划的16条道路的前期工作,根据相关规划对道路功能、线位、横断面等进行审查,对道路的建设时序提出建议;全年开展。
    16.争取在解决老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新的突破,2007年全年开展:(1)对“两规”处理工作中与规划有冲突的3万多栋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进行审查研究并出具规划审查意见。(2)配合区“两规”处理办加快“两规”处理工作进度。(3)配合各街道建管办,积极推进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停建申请复工审查工作。
    17.推进完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保障公建配套设施的落实;在规划验收中对公建配套设施严格把关,未按要求建设公建配套设施并移交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全年开展。
    三、保障措施
    (一)领导带头,明确职责
    正确认识制定责任白皮书对提高规划绩效和规划实施的重要意义。分局主要领导对白皮书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负总责,各分管局领导负主要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应经常带领有关责任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和研究存在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抓好白皮书各项工作任务的组织实施。要强化相关科室之间的相互配合和分工合作能力,充分发挥主办科室组织和协调,职能保障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办,赏罚分明
    将白皮书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的承办人员。由综合业务科指派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科室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定期向分局领导班子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把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要给予嘉奖;对不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科室实行责任倒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加强监督,提高效率
    定期邀请区监察部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对我局的城市规划管理进行指导和视察,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设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通过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等途径,发现和解决城市规划管理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方便广大市民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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