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参与规划,共建美好家园!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定于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6月4日,进行2008年第二批城市规划项目公示,项目包括8项法定图则草案、两项组团规划局部调整和两项基本生态线局部调整,现公告如下:
 
集中展示地点:
  • 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深圳市城市规划展厅
  • 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展厅 

分散展示地点:

    1、展示地点:龙岗区坪地街道深惠路347号坪地街道办事处

    龙岗203-02号片区[坪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2、展示地点:龙岗区坑梓街道人民路2号坑梓街道办事处

    龙岗301-03号片区[沙田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3、展示地点:龙岗区坪山街道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事处

    龙岗303-02&T3号片区[燕子岭及石井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4、展示地点:龙岗区坪山镇兰竹大道1号大工业区管委会一楼

    龙岗303-01号片区[出口加工区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5、展示地点:龙岗区平湖街道守珍街93号平湖街道办一楼厅

    龙岗103-03号片区[平湖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6、展示地点:宝安区龙华街道人民北路1号龙华街道办事处

    宝安402-14&15&16号片区[清湖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7、展示地点:宝安区观澜中心区广场沿河路观澜街道办事处

    宝安401-07&08号片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北片]法定图则(草案)

    宝安401-12&13号片区[观澜老中心地区南片]法定图则(草案)

     

网上展示地址:可登陆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对展示内容进行浏览,并提出相关意见。网址:http://www.szupb.gov.cn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局提出对上述法定图则修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 “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直接送到或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五楼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 2008年6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