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定于2007年12月22日至2008年1月21日,进行2007年第五批城市规划项目公示,项目包括2项法定图则草案和3项法定图则修改个案,现公告如下:
 
集中展示地点:
  • 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深圳市城市规划展厅    

分散展示地点:

    1、展示地点:宝安区观澜中心区广场沿河路观澜街道办事处
    宝安401-11&14&20号片区[观澜新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2、展示地点:龙岗区坪山镇建设路60号坪山街道办事处
    龙岗303-04号片区[坪山新城中心北(原大工业区行政商务)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3、展示地点:龙岗区坪山镇兰竹大道1号大工业区管委会一楼
    龙岗303-04号片区[坪山新城中心北(原大工业区行政商务)地区]法定图则(草案)
    4、展示地点:龙岗区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
    龙岗201-01号片区[龙岗中心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3-8、3-9、3-11、3-12、4-6、4-7、4-8地块
    5、展示地点:龙岗区爱联西湖如意路98号龙城街道办事处
    龙岗201-01号片区[龙岗中心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3-8、3-9、3-11、3-12、4-6、4-7、4-8地块
    6、展示地点:南山区南头街98号南头街道办事处
    南山06-04&05号片区[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5-08-02地块
    7、展示地点:盐田区东海四街2号盐田街道办事处
    盐田02-01号片区[盐田港后方陆域]法定图则4B-12、4B-13、10B-04地块

网上展示地址:可登陆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网站对展示内容进行浏览,并提出相关意见。网址:http://www.szupb.gov.cn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和深圳市规划局提出对上述法定图则修改项目的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 “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填完后可直接送到或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五楼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邮编518034),并注明“城市规划项目公众意见”或“法定图则项目公众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25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