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片区是深圳市罗湖商业中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沿东门中路、深南大道日益兴旺的商业办公区域以及片区内富有历史韵味的传统生活街区,是展示城市形象和体验公众活动的重要区域,要求营造一个具有地区特色、舒适宜人、富有活力的魅力空间。本片区内的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均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有利于环境的舒适和安全,并与周围自然环境互相呼应,相得益彰;
(2) 有利于加强商业中心城市空间形象的标志性;
(3) 有利于强化城市公共空间的系统性和形态特色。
6.2本片区内要求在08-10地块提供一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商业广场,同时要求在14-01地块周边场地中的主体建筑具有地段标志性,能形成湖贝商业街朝向深南东路的中心形象,构成湖贝路商业街饱含文化韵味的繁荣群体景观。
6.3本片区内中兴路以南为罗湖商业中心区,商业区内沿深南东路、湖贝路、东门中路及文锦中路路段确定为重点城市设计地带,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保证建筑界面的连续性和协调性,强调体现片区街道景观,并尽可能地从红线退让及拆除临时建筑,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开放空间。
(2) 保证步行环境的连续性和舒适性,严禁侵占人行道,结合街头绿地形成由点.线.面组成的多层次绿化系统和连续的步行体系。
(3) 沿街界面的建筑、挡墙、小品等,其色彩以浅色为基调,建成空透型,减少封闭感;挡墙、护坡须施以绿化。
(4) 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不同场所的灯具,其造型和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
6.4本片区北部螺岭地区结合旧城改造在03-06地块和04-04地块提供10000平方米的公共开敞空间,为周边居民营造舒适宜人的休闲空间。
6.5本片区内的建筑应符合技术文件中对建筑高度的控制,以满足本片区内城市设计及微波通道的控制要求;规划对罗湖文化公园周边的建筑高度严格控制,严禁高层建筑的建设。
6.6 本片区内的建筑及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公共建筑对外主入口必须考虑设置为残疾人服务的无障碍通道;
(2) 建筑物外墙所采用的材料不得产生给行人及司机带来不适或威胁其安全的光反
射;
(3) 建筑物外墙不宜大面积地使用明亮耀眼的颜色,宜选用柔和中性的色彩;但可
以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来突出建筑物的门窗、入口、节点等;
(4) 建筑反光照明不应直接射入其他建筑窗内;公共建筑顶部照明应按照夜间远处
眺望的要求设计;
(5) 建筑物顶部的设计应与建筑的整体设计及城市空间环境相协调,全部设备应隐
蔽。
6.7本片区内的广告与建筑标识物的设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统一规划,避免影响建筑物及公共环境的景观效果;
(2) 提供使街景特色更加突出、使用效率更高的标识物;
(3) 考虑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公共空间的视觉质量;
(4) 保证行人和机动车驾驶者的安全。
6.8本片区内的公共空间必须为所有人(包括残疾人)提供安全舒适的通道。
6.9除深南大道、东门中路、文锦中路以外的街道两侧的临街建筑高度与道路宽度之比宜为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