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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罗湖区发展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罗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布心法定图则》、《水贝法定图则》、《莲塘法定图则》、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法规和规范,进行罗湖区分区规划的编制。本次分区规划在对本区发展进行合理定位的基础上,明确本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提出整体的城市空间架构,为编制法定图则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本区未来的城市建设提供了规划指导和依据。
第二条 本规划是罗湖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法令性指导文件,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的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按本规划执行。下一层次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蓝图、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次分区规划范围面积为74.2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次分区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远期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保持一致,近期为2005年,远期为2010年,远景为2011年及以后。
第五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如需调整,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本规划经深圳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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