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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规划原则 1、分级配置、形成系统 按照市级––––区级––––片区––––小区四级划分,依照罗湖区内各片区的性质、特点、规模构成等,分别确定各项公共设施。 2、合理标准 各类公共设施依照人口规模、地块发展方向以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人口以远景人口容量80万为基准,并考虑到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和城市特色,有重点地协调发展。 3、远近结合 根据对深圳市罗湖区的各项调查和分析,确定远期和远景的土地结构布局的调整,结合调整布局相应的公共设施。 4、协调发展 与城市中的公园、街头绿地等协同开发,既提高了绿地利用率,又起到真正为居民服务的功能。
第三十一条 公共设施规划 1、商业设施 在规划期内,商务、行政、文化中心的功能逐渐向福田区转移,罗湖区继续保持商业中心的地位,与福田中心区形成深圳市双中心的格局。远期罗湖区可形成罗湖火车站-国贸-东门、深南大道沿线以及笋岗的商业中心为第一级,以宝安南路和翠竹路-华丽路沿线为第二级,以水贝、黄贝、莲塘和布心等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为第三级的商业系统 2、文化娱乐设施 大型文化娱乐设施集中于宝安路商业服务中心一带,小型则按居住区的分布而穿插其中,并尽量以小型综合体形式联合开发。规划增加5处文化活动中心,增加53处文化活动站。 3、 医疗卫生设施 深圳市医疗卫生设施规模集全,技术力量雄厚,规划布局主要为一些离市中心较偏远的片区配备医疗卫生设施。莲塘现有医院目前是500 m2的临时铁房。远远不够满足莲塘地区未来人口发展趋势,根据标准要求,增加1所,用地面积为2.5万平方米。 4、教育设施 配合人口增多和居住区的新开发,规划根据各片区人口规模增加了11所中学和17所小学,以保证中、小学生的就学率和就近上学。 5、体育设施 体育设施配合居住区新建与文化设施配套开发,力图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除怡景体育馆、区体育中心外,规划结合改造项目和现状小型绿地在全区范围内共增加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小型体育场地19处。此外,规划建议在洪湖公园、人民公园内修建一些以娱乐休闲为主要功能的体育活动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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