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四章 环境保护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以全市环境保护总体目标为依据,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全面贯彻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使全区各类污染得到有效的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创造一个清洁、舒适、优美、安静的生活环境。 第七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本次规划编制了环境影响篇章,为规划提供环境影响的科学依据,并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条件和保证。 第七十一条环境保护规划主要内容:1.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建设塘朗山森林公园、大小南山郊野公园,在西丽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城市建设开发,并建议将塘朗山桫椤生长集中地划为自然保护区; 2.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 3.控制废气、粉尘污染; 4.降低噪声; 5.增强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能力。 第七十二条水环境治理措施: 1.建设大沙河沿岸截污工程; 2.新建西丽污水处理厂,处理水作为生态用水回用于大沙河; 3.对现有排入近海的污水进行截污,并将污水送入城市污水管网; 4.扩建南山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73.6万立方米/天),将原一级处理工艺改为二级处理工艺; 5.扩建蛇口污水处理厂规模(达到8.0万立方米/天); 6.逐步搬迁改造区内的电镀、砂洗纺织、印染及木材加工等水污染企业,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临港工业; 7.在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旧村的开发建设活动,并逐步创造条件易地迁出; 8.应用印染前处理新工艺; 9.推广海水和中水利用等节水措施。 第七十三条噪声治理措施: 1.在铁路、快速路、主干两侧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隔离带; 2.在居民住宅密集区路段进行声屏障建设; 3.创造条件,利用现有平南铁路开拓以港口集疏为集装箱和散杂货海铁联运; 4.加快地铁线路(线段)进入南山区境内(直至蛇口); 5.建设广深港高速铁路。 第七十四条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1.进一步落实和加快妈湾电厂、西部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2.南山热电厂提供集中供热,逐步停止14家印染企业燃油锅炉的使用; 3.逐步迁出南油片区老工业区的污染企业; 4.近期搬迁西丽片区、留仙洞片区的临时性污染工业厂房及赤湾片区的光大木材厂; 5.2010年南山热电厂、月亮湾电厂燃料实现燃油到液化天然气的转换; 6.燃油电厂和工业锅炉油品采用低硫燃油; 7.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电厂及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等企业)实施在线监测,进行实时、自动、连续监控; 8.淘汰旧的、超标准的公交和营运车辆,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推动清洁汽车发展,2006年前全面实施“欧Ⅱ”标准,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Ⅲ”的排放控制水平,逐步推广清洁燃料汽车; 第七十五条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坪山垃圾填埋场扩容; 2.南山垃圾焚烧发电厂增至1200吨/日处理量; 3.规划及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填埋场。 第七十六条自然保育和生态建设: 1.规划在特区二线靠近南山区一侧保留宽度100~300米的组团绿化隔离带; 2.在蛇口片区建立隔离绿化带; 3.增加绿地面积和林地面积。 第七十七条光环境治理措施: 加强对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管理,防止光污染,并尽快制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标准。 第七十八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1.塘朗山片区的临时余泥渣土弃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在使用年限到期后关停,并划定为植被培育区。 2.规划2010年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分类袋装收集,经过垃圾分类收集点至垃圾收集站送至垃圾处理厂。 3.按照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的规定,在建造的新住宅区时,多层住宅每四幢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城市垃圾收集站每0.7--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米,规划2010年南山区内垃圾收集站总数达到7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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