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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标与规模

第六条 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近期建设规划重点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城市空间发展、支柱产业发展和交通运输发展等5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

第七条 推动区域合作,进一步提升深圳在“珠三角”城市群的中心地位。

1、促进深港两地在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合作,重点加强跨境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口岸通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2、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城市间产业的分工与协作,增强城市间的城际快速交通联系,提高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资源共享水平,推动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合作,特别是水环境综合整治及水资源分配的合作,促进区域整体的可持续发展和综合竞争力的提高。

第八条 强化城市集约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的范围,避免城市建设用地的无序扩张和蔓延对城市生态系统的侵蚀和破坏,引导城市集约均衡发展。

2、建立水源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人工绿地生态系统、自然植被生态系统、观光生态系统以及调和型生态系统等六类生态系统,构筑全市基本的生态体系,保障城市整体生态环境的稳定。

3、加强城市环境的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全市水环境和大气环境。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同时,加强截排污管网的建设;加大对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实现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第九条 实现城市发展空间的战略拓展与整合,提升城市整体建设标准与质量。

1、优化城市组团式网状空间结构。特区内重点完善城市中心功能,特区外整合为八大组团:新安和西乡组成宝安中心组团,福永、沙井和松岗组成西部工业组团,公明、光明和石岩组成西部高新组团,龙华、布吉和观澜组成中部服务组团,平湖和横岗组成东部物流组团,龙岗和坪地组成龙岗中心组团,坪山和坑梓组成东部工业组团,葵涌、大鹏和南澳组成东部生态旅游组团。

2、推进特区内外城市的一体化发展。特区外的城镇要按照现代化的标准进行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调整产业结构,提升组团功能,实现城市建设质量的明显提高。

3、加快各类重大公共设施的建设,提高市级中心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区(组团)级中心的形成,加强社区级服务设施的建设,构筑功能互补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三级服务中心体系。

第十条 培育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支柱产业,实现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升级。

1、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9+2”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工业的集群化和现代农业的产业化。特区内着重建设高新技术产学研基地,合理引导旧工业区的功能调整;特区外坚持“工业入园”,严格限制零散工业建设,形成有特色的区、镇级工业园区。

2、全面完善六大物流园区基础设施,重点推进前海区域性物流中心的建设,促进物流业向物流园区集聚,逐步形成以国际物流为重点、区域物流为基础、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的现代物流枢纽城市。

3、建设市中心区金融商贸区,加强区(组团)级商贸中心的建设,推动东部旅游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完善全市东、中、西三大旅游区的格局,提升城市的金融、商贸和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 建立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缓解机动化迅猛发展带来的交通压力。

1、以轨道交通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强综合性枢纽建设,初步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共交通为主体的新型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2、调整和完善过境、疏港高速公路网,有效分离过境交通与城市交通;加快快速路系统的建设,加强中心城区与各组团的交通联系;加强组团内的主干道建设和中心城区微循环道路的建设,完善城市道路系统的网络结构,提高路网的整体使用效率和通行能力。

3、重点建设东部盐田港区和西部港群,完善空港客货运设施,推动城际铁路及站场的建设,完善对外交通运输体系。

第十二条 合理控制人口与用地发展规模

1、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规划至200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为560万人(新增55.7万人)。其中,户籍人口控制为180万人(新增40.5万人),非户籍常住人口控制为380万人(新增15.2万人)。

2、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规划至200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57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为102平方米。新增城市建设用地控制为57平方公里,其中,特区增加约9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56平方公里;宝安区增加约2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238平方公里;龙岗区增加约23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17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