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条 公交区域专营的目标是实现公交发展一体化和适度竞争。 第二条 遵循“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公交行业发展基本原则,加强公交营运市场准入管理,积极引导企业重组;以企业重组为基础,完善管理法规与制度,逐步推动公交区域专营的实施。 第三条 积极鼓励和引导现有公交企业的兼并重组,在全市培育形成几家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公交骨干企业。通过企业重组,促进公交资源的优化整合,增强公交企业的经营实力,树立品牌服务意识,提高公交服务质量。 1、公交专营区域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专营区域应规模适中。一方面,专营区必须具备一定的营运规模(如专营区域内营运车辆应达到300辆以上),以实现规模经营的服务水平和效益;另一方面,专营区域规模也不宜过大,以避免出现因专营企业经营不善或倒闭,导致公交服务无以为继的严重后果。 (2)专营区域的交通需求特征应以区内出行为主。区内出行需求应占专营区总出行需求的70%以上。 (3)专营区域内应有合理比例的线路资源,能通过线路优劣搭配经营,基本实现公交营运的盈亏平衡。 (4)专营区域的划分要便于企业实际营运。要考虑专营区域内公交场站设施的布局,避免过多的来往公交综合车场和修理厂途中的“车辆空驶”,以提高营运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2、基于专营区域划分原则,考虑公交企业重组后的可能情况,合理划分公交专营区域。 3、制定公交专营条款和营运协议,明确政府和区域专营企业在公交线网规划、设施建设、财务票价、营运监管等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4、通过直接协商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获得各专营区域专营权的企业。 第五条 积极引导出租车企业的重组,形成若干具有规模经营和品牌效应的出租车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城市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