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公交营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与公交区域专营相适应的监管与约束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公交服务质量和营运技术水平,确保为乘客提供快速、准点、舒适、安全的服务。
第二条 建立政府监管、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多级监督管理机制,加大公交营运监管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1、更新和完善深圳市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规范标准,制定公交服务奖惩办法。
2、加强政府公交监管机构职能,不定期开展公交服务质量跟踪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成立公交服务投诉处理中心,统一公开投诉渠道。此外,应避免较长的公交专营期,增强政府监管的主动性。
3、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质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4、经营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司售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条 推行全市统一、可用于各类公交方式的公交一卡通智能支付系统,方便乘客付费,提高结算效率;同时可通过一卡通获取客流信息,优化营运服务。
第四条 广泛应用交通新科技,提高公交营运效率。
1、推广基于车辆定位技术的车辆营运实时跟踪监控系统,提高营运控制和事故应变能力,提高公交调度水平。
2、建立公交乘客信息服务系统。依托车辆定位系统,为乘客提供公交营运的实时信息。在现状深南大道设置公交电子站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交电子站牌的覆盖范围。
3、扩充一卡通智能收费系统,使之具有公交换乘优惠及基于出行距离计费的功能。
4、应用交通信息实时检测技术,设置交叉口公交优先信号,保障公交在交叉口的优先通行权,提高公交运营速度。
5、推进出租车电召系统的建设,提高出租车里程利用率。
第五条 改良公交营运车辆,改善公交乘车环境。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提高空调车辆比例;引入动力性能更强的双层巴士;新购公交车辆应达到欧Ⅲ排放标准。
第六条 加强公交的营运秩序和安全管理。建立有效的组织协调机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交的正常营运秩序,确保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