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完善公交价格体系

   第一条   公交价格政策的目标是增强公交吸引力,引导形成合理的客运交通体系结构。

   第二条   公交价格的制定,应综合考虑公交企业经营成本、市民承受能力以及政府财政补贴等各项因素,协调平衡政府、企业和乘客等各方要求。

   第三条   根据功能定位,理顺不同公交方式(轨道、常规公交、出租车)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促进一体化的公交客运结构的形成。在轨道开通初期,为积极培育客流市场,轨道交通的票价应定位在鼓励居民使用的价位层次,利用性价比优势,吸引大量、稳定的客流,最大限度地发挥轨道交通运量大、速度快的综合运输效能。

   第四条   实施票价一体化,减少因经营者不同、交通方式不同、线路和车辆不同等因素对乘客出行费用的影响。
    1、成立统一的公交票务结算机构,加快推行全市通行的、可用于各类公交方式的一卡通智能卡收费系统,实行全市公交统一收费和统一结算。
    2、实行公交换乘优惠,减少乘客由于换乘而带来的额外支出。
    3、改革公交票制,简化票价结构。建立基于出行距离的票制结构,票价费率应遵循递远递减的原则,以支持偏远地区公交的发展。
   第五条   完善公交价格调整机制,实行公开、透明的公众参与制度,控制公交价格上涨,保持价格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