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障措施
在现有危险品仓储区及规划选址周边影响区域设立控制区域,称之为政策共管区,并在该区基础上,划定“橙线”。
1、设立“政策共管区”

(1)设立原则:
①设立政策共管区要以人口因素为核心;
②政策共管区的范围和面积,依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意见,参照国家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贮存量确定;
③政策共管区的具体半径,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条件而定;
④政策共管区的划定,要充分考虑库区重叠因素,在库区重叠时,共管区的空间范围要适当扩大,以减少可能的风险水平;
(2)政策共管区管理要求:
①禁止新建与安全评估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②在区内发展工业等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由规划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加以审核;
③仓储企业不得擅自增加仓储容量或改变仓储种类,确需调整的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并重新组织安全评估;
④确需对政策共管区进行调整的,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市政府批准。
2、划定深圳“橙线”
建议在政策共管区的基础上划定深圳城市建设的安全控制线—— “橙线”。并将“橙线”管理上升到法规高度,与目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绿线、红线、紫线和蓝线相并论。
凡涉及橙线范围内的用地申请,规划部门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将相应的文转到安委会。安委会接到相应的文后,应委托专业部门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必要时候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依据审核结果做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