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措施

    在现有危险品仓储区及规划选址周边影响区域设立控制区域,称之为政策共管区,并在该区基础上,划定“橙线”。

    1、设立“政策共管区”

    (1)设立原则:

    ①设立政策共管区要以人口因素为核心;

    ②政策共管区的范围和面积,依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意见,参照国家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贮存量确定;

    ③政策共管区的具体半径,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条件而定;

    ④政策共管区的划定,要充分考虑库区重叠因素,在库区重叠时,共管区的空间范围要适当扩大,以减少可能的风险水平;

    (2)政策共管区管理要求:

    ①禁止新建与安全评估不相符的建设项目;

    ②在区内发展工业等建设项目需提供安全评估报告,由规划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加以审核;

    ③仓储企业不得擅自增加仓储容量或改变仓储种类,确需调整的须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并重新组织安全评估;

    ④确需对政策共管区进行调整的,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由市政府批准。

    2、划定深圳“橙线”

    建议在政策共管区的基础上划定深圳城市建设的安全控制线—— “橙线”。并将“橙线”管理上升到法规高度,与目前城市建设管理中的绿线、红线、紫线和蓝线相并论。

    凡涉及橙线范围内的用地申请,规划部门可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估报告,并将相应的文转到安委会。安委会接到相应的文后,应委托专业部门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审议,必要时候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依据审核结果做出批准或是不批准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