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


市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相关政策问题调研的阶段成果
 
    为了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市规划局、市国土房产局、市法制办、市委政研室、市城改办、市查违办、市法纪督查办和宝安、龙岗两区政府于今年3月底联合组成“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改造调研工作小组”。经过第一阶段现场考察和详细调研、第二阶段编写《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相关政策问题调研报告》和《关于在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中相关政策问题的处理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调研工作小组编写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宝安、龙岗两区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10月28日以前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代拟稿)。
    为了保证宝安、龙岗两区的城中村改造工作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符合特区外城市化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市规划局于7月3日上午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了上述两个“意见”。会议肯定这两个“意见” 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把握住了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特点,富于创新性地提出了进一步积极稳妥推进特区外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合理建议。会议要求特区外城中村改造工作必须严格规划管理,落实上层次规划要求,加强社区建设、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对两区在2004年10月28日以前自行开展的改造项目要严格审查,加强计划管理,其推进计划要符合《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的要求;要协调好城中村改造与城市化转地的关系,突出优惠政策的针对性,促使特区外的城中村早日转变为城市化的社区。
    会议要求抓紧将上述两个“意见”征询市人大、市政协及市委政研室、市法制办、市国土房产局、市查违办等部门的意见。在广泛征询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报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关闭

相关文章

 

 

 

无标题文档
设为主页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无标题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