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不仅是社会交往的重要工具,也是承载地理、历史、文化、经济等信息的基本载体。文化性是地名的一大特征,尤其是古老地名蕴含着当地社会发展的痕迹与历史文化的色彩。苏州老城区的地名大多来源于宋、明、清时期,以古建筑、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宗教文化和寓意福、禄、寿、喜等美愿之意的地名较多,取名大多都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如“干将路”、“莫邪路”、“阊胥路”、“盘蠡路”、“齐门路”“观前街”、“学士街”、“大儒巷”、“??葭巷”、“中和里”、“尚堂弄”、“濂溪坊”、“桐芳苑”、“锦帆路”等,充分利用了当地历次朝代的资源,地名富有浓郁的苏州地方特色。地名确定的核心原则是就地取材,以真实的人物、事件来命名从而达到名副其实、弘扬地名文化的目的。这是苏州前人创立的地名取名的重要方法,已经承袭沿用成为当今地名命名的主要法则。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苏州城区迅猛扩大,东园、西区两新城的大面积的开发建设,新的地名群随着持续的城市建设高潮和改革开放的有利形势开始涌入了社会的各个层面,其中也混杂了不少洋、大、怪、异等所谓吸人们眼球的不规范的地名。这些不规范名称,开发商在建设工程在中期或竣工时,又以地名已既成事实、公开使用的理由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要求按照宣传推广的名称给予正式命名。洋、大、怪、异等不规范地名,这是与我市古城区地名命名规律相悖的原则性问题,也不合国家、省和苏州市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但大量的不规范地名的广告和使用,给地名部门的工作带来了极大的管理难度,对我市的地名标准化、规范化产生了严重影响。我市不规范地名的主要问题是取名过于夸张和猎奇,甚至登峰造极,使地名成为攒大钱的商业工具,脱离了地名命名的规定和原则,难以作为规范化的地名,且多数为住宅区名称,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况:
1、夸张地名。这属于名不符实的地名,如“太阳星辰”、“皇冠国际”等,而且通名缺失。另外,部分拟定的居民区名称还带有“国际”词汇的较多。这类取名完全脱离了项目建筑的风格特色、地理位置、功能属性和苏州文化;
2、洋化地名。此类地名一味贪大求洋,似乎语不惊人誓不休,房地产开发商干脆直接采用外国地名或外语音译词来拟定居民区名称,如“伊顿小镇”、“雅典花园”、“欧洲花园”、“圣堤哥”等,完全是崇洋媚外的取名意图;
3、怪诞地名。这类地名属于猎奇地名,臆想通过标新立异的新潮方法,来此扩大该小区的知名度,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由于含义令人费解,给人的感觉完全是在忽悠人,如“第五元素”等;
4、异类地名。即地名语汇难以理解,结构不符合正常取名规律,不但通名不符合居民区名称的要求,而且专、通名中还夹有英文字母,如:“s半岛”、“都市e站”等,这样的地名虽然时尚,但词不达意、不能通贯解说,使所谓地名徒有虚名,更谈不上什么文化内涵。
针对上述地名不规范的问题,多年以来,我市坚持采取宣传引导和整改相结合的方法,在地名接办受理前,按照命名的规范和标准对问题地名进行分类梳理整治,开展强制管理。一方面积极向开发商宣传,地名不是商品也不是产品商标,而是具有社会特性的文化产物,是社会交往的工具,地名的确定符合一定的原则,应由社会听证或有管部门专家会议决定,开发商应配合做好地名取名方案工作。另一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对不规范地名进行分类整改,主要办法:一是按照地名管理法规坚决取缔以外国地名命名的地名。几年来,我市已更改并杜绝十多条外国地名的产生和使用;二是禁止以外语音译词命名地名,如爱德华路等,尤其对地名专名难以解说的地名,向地名申请人反复做好说服解释和地名修改工作,;三是夸大其词的怪异地名,进行改良修正,直到符合地名规定要求为止。并严格控制住宅区或高楼大厦名称带“中华”、“国际”等词语,一般情况下不予批准。
上述问题的产生原因,是由于前些年,地名的初始使用之期,是因为土地、发改委、规划等部门对工程项目批文中按开发商要求批注了上述地名,而导致了开发商先使用后申报的不规范行为。为了从源头上控制擅自命名、不经报批的混乱现象,彻底解决地名先斩后奏的问题,有利于实现地名的长效管理,我市民政局联合14个相关部门会签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名使用管理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新地名必须先审批后使用,在新地名未批准之前,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审批的文件材料上一律使用土地编号。工程项目需要作前期广告的,应到地名管理部门进行地名预先登记,对经同意预先登记的地名方可进行宣传。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我市地名命名管理工作已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来源:苏州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 唐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