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出台地名管理新规定
日期:
2008-06-02
为加强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地名标准化、规范化,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近日,汶上县印发了《汶上县地名管理规定》(汶政办发[2008]50号)。该《规定》共七章二十五条,对地名的命名与更名、标准地名的使用与管理、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地名档案的管理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快汶上地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进程,对实现全县地名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将起到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来源:汶上县民政局 张磊 曹林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