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决定保留地名与界线管理议事协调机构
日期:
2008-10-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及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8]53号)。“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3号)精神,加强对议事协调机构的管理,省政府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撤减。”“通知”明确:撤销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22个,保留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150个。保留的机构均为参照国务院设置的相应机构、国家要求成立的机构、省政府特设机构或涉及社会安全稳定的议事协调机构等。在此次清理撤减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中,经过省民政厅积极协调争取,省政府决定保留“黑龙江省地名委员会”、“黑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这两个依托省民政厅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来源:区划地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