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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拟出台地名管理法规
 
    (来源于深圳商报)
    市地名办有关负责人3月1日表示,我市将不搞地名有偿冠名。同时,我市拟出台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以规范地名使用,并有可能限制楼盘使用洋名。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近期启动
    随着市民家园意识和城市主人翁责任感的不断加强,深圳的地名建设和管理受到了市民更为广泛和深入的关注。1981年我市成立地名委员会,市地名办组织编撰了《深圳市地名志》,开展了全市范围的地名普查,建立了覆盖全市范围的地名信息数据库和查询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地名的统一管理。针对我市道路存在的问题,市地名办近年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旨在完善道路名称管理的改革探讨工作。
    市规划局规划处(市地名办)副处长贺承军表示,为更好地满足社会要求和发挥地名的指位作用,近期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工作。现阶段重点启动完善地名规范、开展地名规划、设置地名标牌、开拓地名信息服务四个方面,并逐步推进、发展和完善,力争在今年内初步建立地名公共服务的基本框架。
    四条措施方便市民问路
    这四个方面中,地名信息服务离市民生活最贴近。市地名办曾绮玲介绍,深圳的地名信息服务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今后我市将从四点着手,加强为市民的地名信息服务。一是地名数据入库。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今年将利用市规划局网站,使市民享受到便利的地名查询服务,包括寻找某地周边的各特征、以及有关地名的其他生活服务。二是建立声讯录入系统。我市有望建立已有地名的声讯查询系统,目前市地名办正考虑多种模式,其中包括进行声讯合作,以及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设立16839156(156为“要问路”谐音)的8位数查询电话。三是在全市人流密集的地点设置电子触摸屏。四是建设地名短信查询系统。
    有望限制楼盘取洋名
    针对一些市民反映楼盘使用洋名的问题,曾绮玲表示,国家有关法规对此并无明文规定。我市正在编制的地名管理法规中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有望对楼盘小区使用洋名进行限制。
    她说,有的发展商在楼盘中使用国外知名的地名,这其实是不妥的,也有悖国家尊严。在与开发商协商之后,我市有的楼盘洋地名已经进行了更名。她介绍,市民其实对洋楼盘名是反对的。此前规划部门曾就地名工作进行了一次网上调查,结果发现,60%的受访者反对使用洋地名。深圳不搞地名有偿冠名贺承军表示,深圳不会进行地名有偿冠名活动,而广东省也不会这样做。
    据曾绮玲介绍,惠州曾对某地名进行有偿冠名,当时拍卖价格为100万元,企业有偿使用5年。但到期之后,为了将名称重新改过来,有关部门花费的成本超过了1000万元。上海市浦东曾有一企业有偿使用路名。但是沿路企业纷纷表示不满,因为他们无论是发邮件还是打电话都是在为这个企业做广告,结果导致企业纷纷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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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简介
    地名是人们对具有特定方位、地域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地名类型丰富多样,从山、河、湖、海等自然地理实体到建筑物、公园、车站、机场等各类人文地理实体,它们的名称都属于地名的范畴。2005年10月开展的一次网上问卷调查反映出,在社会生活中,市民最为认同属于地名的前五类名称依次是:道路名称;区片名称;山、河、湖、海、岛屿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名称;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名称。
    从使用角度来说,地名最重要的功能属性是对地理实体的指位。其次,地名承载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信息。地名作为一种语言文字的产物,是人们根据需要主观赋予名称并得到社会公认、共同使用而产生的,这一过程让地名承载了丰富的社会、历史、文化、语言等信息,也因此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公共信息。
    地名一般是由通名和专名构成。通名是用以表达和描述地理实体类型及特征的字或词,如路、街、山、河、区、大厦等。专名用以区别地理实体个体,揭示和表达地名所承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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