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送市法制办审查
日期: 2008-09-12

为配合《城乡规划法》实施,我局起草了新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送审稿),目前,市法制办正在审查《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据悉,送审稿中对于已预售的房地产建设工程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整体或者局部改造及超出建筑面积的允许误差范围等情形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