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将推商品房住宅质量回访制度
日期:
2008-05-13
本报珠海讯 (记者 陈治家 通讯员 佳佳) 记者昨日获悉,珠海市建设部门下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商品房住宅质量回访制度,要求开发商在商品房住宅竣工验收后两年内,每年应对工程质量至少挨户回访一次。
今年下半年起推行
据市建设局质监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下半年起珠海将推行商品房住宅质量回访制度,以后开发商并非卖完楼后就事不关己了,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开发商至少每年组织对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同时要求开发商在移交住宅工程时,必须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中应说明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和回访保修的有关事宜,并要写明保修受理机构和联系方法,方便业主联系质量保修。
据悉,住宅工程质量回访内容包括土建和水电工程,土建工程部分涵盖了渗、裂、漏等各方面,水电工程包括给水管线、排水管线、配电箱等渗漏、损坏情况。一般商品房住宅根据结构、材料等特性,保修期根据不同的部位及项目,分别在2年至5年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