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城市规划局
国家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已近三年。三年来我市在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带领下,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要求和程序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并根据我市规划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一、加强政策研究,完善规划管理制度体系。
根据我市规划管理工作需要,市规划部门进一步加强了政策研究,完善了规划管理制度体系。除了针对《城乡规划法》与《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以外,积极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既规范了对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管理,又促进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为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行政处罚罚款计算依据,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保证规划部门公正、公平执法,杜绝滥用职权和自由裁量权,市规划局发布了《关于统一违法建设行政处罚造价认定标准的通知》(穗规办[08]320号);今年白云区“3.11”坍塌事故发生后,市规划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对临建工程项目的审批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中新增了相应的条款,规范了对临建工程项目的管理。
二、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立运作,并率先建立会议邀请公众旁听的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规划审批机制。
2006年6月,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审议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规划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市规划管理进入了“政府主导、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新阶段,开辟了政府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就城市规划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的法制化平台。我市规划委员会运作的主要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执行严格的程序规定。2007年市规划委员会正式投入运作,截至2008年7月底,已召开会议22次,审议议题99项,审议通过议题81项。所有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议题均按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市规划局审查,并完成专业部门及公众意见征询、批前公示等程序,为我市城市规划工作建立了严格的审批机制。
二是注重专家与公众参与。根据规划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参加会议的委员(含以书面形式提交审议意见的委员)不得少于一定的数量,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的委员应超过与会委员总数的二分之一。这一规定反映了我市在规划决策过程中对专家和公众意见的高度尊重,也改变了以往政府单方面主导规划决策、专家意见只作参考的决策模式。
三是采取票决制。会议视议题情况对部分议题进行表决审议,提请表决的议题原则上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对规划审查采取无记名表决的形式,是城市规划科学化、民主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有效防止了规划决策过程中腐败行为的发生,真正做到对全体市民负责。
四是建立会议邀请公众旁听的公开制度。市规划委员会积极贯彻落实“阳光规划”政策,扩大公众参与,重点推进会议公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2008年以来,市规划委员会已连续召开公开会议3次,以摄像同步转播的形式向媒体及公众代表公开审议过程,是我市城市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向社会全面公开的新举措,对我市城市规划工作走上民主和法制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三、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参加“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电视节目,欢迎舆论监督。近期市规划局局长王东做客由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广州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沟通无界限行风大家谈”专栏节目,与现场和在线市民实时交流,讨论广州城市规划管理问题,并对现场市民和网民的投诉意见做出答复,解疑释惑。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与投诉,市规划局随后开展了一系列的回访工作,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并立即付诸实施,如简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业务立案材料、通过市政务中心触摸屏查询机连通“规划在线”网站、设立规划图查询专门窗口、制作“规划咨询小问答”宣传单等。同时,积极推进规划工作的“网上沟通无界限”,在“规划在线”网站开辟“规划热线”栏目,广开言路,及时掌握网上意见反馈,加强与市民的交流互动和社会监督。
建立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制度。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城市规划工作和规划管理人员廉政勤政的监督,市规划局建立了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制度。经过层层推荐和听取意见,来自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民主党派、高校、媒体各界的17位人士被聘为我市城乡规划义务监督员。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听取干部、群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市规划局的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执政为民、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监督意见。该项制度的实行开辟了社会监督的新途径,切合现代社会民主观念的需求。
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面对日益繁重的规划管理工作和全面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市规划局大力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行政效能明显提高。今年5月,市政府印发了《广州市行政机关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7号),市规划局正根据该办法修改完善本机关的首问首办工作责任制。
建立规划系统内部多层次督办制度。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的开展,市规划局建立了每周局业务会局领导督办、电子监察系统提醒督办、纪检监察和业务督办部门的动态督办三个层面的督办制度,通过落实业务案件办理责任人、作风建设与行政监察两手抓等手段,实现了对案件的跟踪管理,办案效率和工作效能显著提高。
建立并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市规划局进一步完善了“一站式窗口”办事制度,推广和完善新“OA”系统和“三统一”工作制度,形成了政务公开、收审分离、一个窗口统一对外服务的制度,完成了机关审批案件统一收发案、统一文号、统一标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审批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流程与办理时限,规范了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许可和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内外部监督,大大促进了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和办事效率。
建立健全行政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评价制度。根据省、市的部署和规划行政管理活动特点,市规划局制定了《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相对人信用记录和评价办法》,建立了对行政相对人不良行为信息系统,以制度的形式加强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信用体系的记录管理和监督。
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规划审批效率。为贯彻落实“国六条”及我市“穗七条”政策,市规划局进一步深化改革办案环节,制定了“简化住宅项目规划审批流程实施方案”,通过合并减少审批(查)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凡通过招拍挂取得用地的住宅工程项目,开发实施前的规划审批时间由原来的195天减少至80天,时间缩短60%。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市规划局共完成业务案(包括建设单位申报和主动发文)共28749宗。随着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市规划局各主办处室逐步加强了对业务工作的督办力度,主办超期案直线下降。根据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记录,截至2008年6月27日,市规划局已连续17周无超期案,基本达到零超期的目标。
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规划实施监管。
我市在规划管理工作中严格遵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特别是“禁止建设区”和“四线”空间管制规定,没有在突破强制性内容的情况下给予行政许可的行为。
我市对2008年以来每宗建设用地的规划行政审批和许可情况进行了清查。经查,我市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或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均按要求明确了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规划要点。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我市对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制定了与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行政许可的变更、撤销、注销以及听证等程序。在核发“一书两证”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划行政许可的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按省、市“分级核发”的原则,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在用地许可、规划审批的各个环节均做到依法办事,没有出现无规划审批、不按规划审批以及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下一步,我市将积极配合做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抽查与交叉检查工作,对于自查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探讨如何建立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更好地为社会、为民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