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坪地年丰、南湾寮坑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用地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选址的公示
日期: 2008-07-24
编号:2008016
  坪地年丰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位于坪地年丰社区,南临坪梓路,西临深惠高速,地块规划为高压走廊,总用地面积50010平方米,现状为已填埋的废弃水库;南湾寮坑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位于三联地区,水官高速以南,三联东路以北,南临厦深铁路,图则的02地块内,规划用地性质为林地,总用地面积50006平方米,现状为废弃水库。两个项目用地均位于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经龙岗区政府研究,拟确定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项目选址。
 
  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相关规定,对该项目建设用地选址予以公示,详细情况可登录深圳市规划局网站http://www.szplan.gov.cn查询。
  对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一楼。邮政编码:518172)。
  咨询电话:28900394  李先生    传真:28900404
 
深圳市规划局龙岗分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