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干线路网规划》已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地名命名有关规定以及干线路网特点,现对规划确定的干线道路提出命名方案,并在报纸和市规划局网站(www.szplan.gov.cn)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截止至7月28日。欢迎社会各界对命名方案踊跃发表意见,按《深圳市干线路网命名方案征求意见表》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填写,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8009号规划大厦六楼市规划局地名办,邮编:518034;或直接将意见和建议在网上提交。意见提交截止日期为7月28日(邮寄方式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根据公示意见进一步修改规范干线路网名称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特此通告。
                                       深圳市规划局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干线道路由于跨越范围广、距离长,命名一般以突出其地理识别功能为主,名称大多采用以道路两端地名组合命名的方式,这种方式在高速公路命名方面尤为常见。
  根据地名命名有关规定,道路命名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地一名的原则,对同一走向具有多种断面形式、建设等级和管理方式不同的道路,采取分段命名;2.保持地名稳定性的原则,新命名道路应避免与现状道路重名;3.通名用字体现规范化、层次化、序列化的原则,高速公路均以“高速公路”为通名;主干路、快速路均以“大道”为通名;次干路、支路可用“路”、“道”作通名,原则上南北走向以“路”为通名,东西走向以“道”为通名;小区路以“街”、“巷”为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