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明新区从规划实施层面推行骑楼等临街人行遮蔽系统的一点刍想
日期: 2007-10-24
    2007年5月31日,市委、市政府宣布成立光明新区。8月19日光明新区管委会正式挂牌。8月28日规划局光明分局正式揭牌成立,虽然目前没有正式对社会服务,但舞台的幕布正徐徐拉开。这对我们规划工作者是一个崭新的挑战,责任重大。但也是一个荟集和实践人本主义建筑思想的理想舞台,我们都将是参与者,聆习者和见证者。
    参照光明新城国际咨询和工作坊阶段点面结合、形态紧凑、尺度宜人、公交为主、步行优先等构想“绿色城市”的规划成果,我们有必要在具体的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鼓励或引导具体的建设行为,引入骑楼等临街人行遮蔽系统就是设想之一。
    骑楼这种建筑形式最早出现于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后来流行于欧洲各地。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风东渐,西洋建筑风格逐渐影响我国,加上传统建筑的复兴,使得骑楼融汇了土洋建筑风格。到了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一时风靡南方各省,而逐步形成了一些城镇街景的主格局。它们先是在两广、港澳、海南地区流行,后来逐渐北上,延伸融合到我国上海和江浙闽地区。
    骑楼、廊檐或建筑物二层以上悬挑等是一种特殊的建筑形态。作为一种重要的城市设计元素,骑楼空间的实质是私有空间的公共化和市民化;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生活的重要场所和地域建筑文化的鲜明符号,骑楼又是一种充满人本主义精神的文化载体。这类建筑适合深圳这种南方地区炎热和潮湿多雨的气候,现在则除了传统的防晒和遮风避雨功能之外,客观上因为高空抛物伤人等不文明行为难以禁绝的背景还多附加了一重保护行人安全的现代的黑色而沉重但却极为重要的功能。因为人的第一需要是生存,第二需要就是安全,其次才是发展及其它。将来一个高标准建设起来的绿色新城,且不论治安环境等其他安全环境或因素(那不是我们规划工作者可虑及的),就是以后不说经常而是哪怕偶尔有高空抛物伤人的悲剧都是不可想象的。作为规划工作者我们是不是可以从城市设计的被动防范方面做一点工作呢?
    事实上,在现代城市中不可能全盘照搬传统的骑楼建筑形式。我们可探究和借鉴骑楼的内涵,创造新的多样化的建筑形式。
    在光明新区从规划实施层面推行骑楼等临街人行遮蔽系统的一点刍想,必要性就不赘述了,可行性也自不待言(目前骑楼等属核增建筑面积范畴,不计入规定建筑面积,对开发建设单位基本上没有政策和成本约束),下面针对具体的规划管理工作中如何控制、引导建设行为提出一点初步的设想,或有进益、或有偏颇,在此抛砖引玉,欢迎领导、方家们斧正。
    考虑特区外治安现状和相应的传统围墙文化习惯,重点以光明新城(约8平方公里)为实施范围,本着形态紧凑、尺度宜人、公交为主、步行优先的思路,在用地规划层面坚持控制用地单元规模(1-2万平米),打破传统围墙文化下大规模围合社区模式,将整个新城通过尺度宜人的微循环街区系统和临街人行遮蔽系统联系为一个有亲和力的有机整体,保证这种临街人行遮蔽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我局在用地规划许可审批阶段即可明确设定以下用地规划许可要求:凡临街建筑统一退线标准(如:6米),临街一层统一为商业功能,并按用地规模规定商业面积比例(如15%,是为鼓励或奖励措施),同时规定临街面必须设计有骑楼、廊檐或建筑物二层以上悬挑等。
    在建筑设计管理阶段则结合具体项目或建筑物的区位、规模和设计的特点将规划用地的要求严格落实到具体行政许可工作中,并就具体数据标准形成光明新区适用的规范文本以为工作依据,规定除前述的用地规划要求外还可涵盖以下内容,如:相邻地块单元建筑物之间有距离的必须以风雨走廊相联接,隔街相望的建筑物之间可以小型天桥相勾连,还有相对控制高度(如:4-6米)、宽度或进深(3-5米)以及地平标高,有高差的辅以台阶和无障碍通道等。之所以考虑不规定一种形式和相对控制一些尺寸是考虑建筑单体设计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特点需要。
    最终在绿色新城的建设中,始终坚持21世纪标准、国际化视野、后现代理念、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突显这种临街人行遮蔽系统的建筑形式创新和人本功能特点,为将光明新区建设成为深圳居住环境最好,投资环境最优,城市化、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城区之一和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典范地区增添亮色。
(张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