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建市二十多年来,深圳在城市经济规模不断增长的同时,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也持续超常规增长,伴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增长,对教育设施特别是基础型教育设施的需求也维持快速增长势头,教育设施的规划及建设始终是城市规划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以下简称“1+5”文件) 也已经颁布实施,《深圳市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暨2020年远景目标》(以下简称“教育事业规划”)即将颁布实施,明确了全国及深圳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方向、策略及近期发展计划;另一方面,《深圳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十一五规划”)及《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近期建设规划”)已经颁布实施,深圳《深圳市总体规划修编(2006-2020)》工作也已经展开,对未来城市社会、经济及空间方面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述相关规划,市规划局联合市教育局组织开展《深圳市基础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本规划)编制,对未来十五年基础教育设施进行总体的布局,并重点提出近期基础教育设施建设计划。

本规划的开展对保障居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建设“和谐深圳”,对提高市民整体素质、建设“效益深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城市规划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的形式对探索行业专项规划在组织程序、成果表达及管理实施方面切实可行的模式也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对统筹城市多种功能的空间发展计划、实现土地综合效应最大化也将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按照课题的策划,规划对象方面,本规划重点研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及初中)及高中阶段教育设施的空间发展,即通常意义上的基础教育设施,学龄前教育、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等设施的发展不在本规划研究范围之列;规划深度方面,作为总体规划层面的专项规划,着重探讨本阶段城市基础教育设施在整体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与未来城市发展目标及空间支撑条件相适应的基础教育设施整体发展目标及策略,对未来基础教育设施进行全市层面的布局,同时结合城市近期主要的人口及空间增长计划提出近期适宜的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模式及实施操作建议。

实际开展工作时,按照现状调研分析—基础教育设施供给需求分析—发展目标与策略—规划布局—近期建设—规划实施建议这一主要思路展开,具体工作技术框图如下图,工作过程中,多次就阶段性成果征询了市区规划、教育、发改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说明书、近期建设项目表、附图和现状基础教育设施基本情况一览表。规划说明书中关于现状不同区位、不同户籍结构居民学位需求指标值、关于新建地区及城市更新地区新增学位需求规模的测算方法、关于现状学位紧缺地区的判断可作为下层次规划编制及日常规划管理工作的重要参考,实施建议可以作为下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的制定依据;在近期建设项目表和附图中,规划结合学位需求源,根据现状学位紧缺地区和近期新增学位需求地区,基本将近期拟建设项目落到街区,并与已批法定图则及组团规划进行了核实,可作为下层次规划、旧改专项规划及具体学校选址中落实具体地块的依据;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不少详细规划项目组向本项目组了解具体地块现状学校建设规模及实际使用情况,作为现状参考资料,因此在成果附表中列入截止2005年现状基础教育设施的详细资料,作为相关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资料。

工作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