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供需分析 |
第4节 需求趋势及规模 4.1综合发展环境 4.1.1国家层面教育发展政策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及发展目标的发展变化,我国基础教育设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政府计划供给到政府社会共同建设再到政府为主建设的过程。 我国于1987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1992年3月14日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具体指出“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由此可见,在改革开放初、中期,国家重点是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设施的有无问题,办学主体上鼓励多样化发展,在设施提供的对象上以户籍地政府为主。 而随着全国范围跨区域、跨地区的人口流动日益频繁,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逐步增强以及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认识,教育事业发展政策也正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新修订且即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同时也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组织实施主体。其中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同时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家层面的法规、政策及规范等因为适用全国且相对稳定,对城市的影响往往最为广泛和深远,必将对深圳未来教育事业产生直接的影响。 4.1.2深圳城市人口发展思路 “十一五规划”对未来城市人口发展思路指明了方向,集中体现为控制人口规模和优化人口结构。相关内容如下: 加强和完善人口计划管理,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保持人口有计划适度增长,争取2010年常住人口控制在900万人以内。发挥产业调整对人口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实行长期稳定的调控措施,通过产业结构升级释放一批人口数量,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一批人口素质,通过健全管理机制控制一批新增人口。进一步完善户籍人口迁入政策,加强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管理,加快发展人力资源市场,积极引导人口流动。 以产业结构调整带动人口规模结构和区域布局调整。加快发展技术密集型、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引导和控制劳动密集型产业,严格执行限制发展和禁止发展的产业。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发挥产业调整引导、区域开发引导和市场机制引导的三重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建设强度,促进人口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当扩大户籍人口比例。调控高密度区域人口规模和房地产的过快增长,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要采取积极措施,缓解主要区域的人口密度。 4.1.3深圳基础教育设施的发展思路 深圳由于其发展背景及发展历程的特殊性,人口结构上呈典型的“移民城市”特征,流动人口占人口总量的80%以上。在我国国内各大城市中,深圳市暂住人口规模最大、密度最高、流动最频繁,引发了子女上学、就医、就业、社保等一系列问题,在基础教育的发展思路上也有其特殊性,需结合城市实际对“义务教育法”的核心思想进行深化、细化和落实。 为统筹解决深圳人口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深圳市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牵头,深圳市公安、劳动保障、计生、教育、综治、统计、法制、人事等部门参与制订了《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深圳市暂住人口就业管理办法》、《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简称“1+5”文件)。 其中《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针对深圳人口结构特点,对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管理办法”明确“按照管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接受入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根据本市实际,采取多种形式,逐步解决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问题。” “管理办法”规定“凡年满6-15”周岁,有学习能力,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一上,且能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房产证明和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计划生育等相关的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可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同时要求“规划部门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配置教育设施,立足城市发展的实际,考虑教育长远发展的要求;国土房产部门根据城市发展规划留足教育用地,保障教育发展项目用地。” 4.2深圳基础教育设施需求趋势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国家逐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的导向下,深圳其实已明确了以公办学校为主承担暂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的思路。而同时深圳在经过20多年快速增长后,在发展思路及模式上也将有一系列新的转变,受此影响,未来深圳基础教育各阶段设施的需求必将出现一系列新的变化。 4.2.1受转型政策及城市容量的影响,总体需求规模增长放缓 深圳现状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中64%来自于非户籍人口,在政策普惠深圳政策优势减弱后,城市的吸引力其实相对减弱,虽然人口增长的态势仍将持续,但未来增长率将逐步减少,受此影响未来非户籍人口子女所占比例将逐步降低。另一方面,目前深圳可利用的土地及空间资源所剩无几,相关规划预测的深圳终极人口容量也仅1200万人左右,一般情况下,未来深圳人口规模不会有大规模的增长,随着政府一系列转型政策的出台,人口的发展重点将转向人口综合素质的提升及人口结构的优化,因此,可以预测,未来基础教育设施需求规模的增长将逐步放缓。 从需求结构的变化来看,现状非户籍人口对学位的需求高度集中于小学阶段,非户籍小学生占全部小学生的比重达到73%,上述变化对学位需求结构可以预期的影响将体现为小学阶段需求增长速度逐步降低。 4.2.2受人口结构变化影响,初高中设施需求加大 按照现有户籍人口就学高峰推算,2005年基础教育阶段在校生人数最多的为初中一年级,未来三年将是初中学位需求的高峰,而2008年将迎来现状初中生高中学位需求高峰。 同时,在“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的政策导向下,深圳户籍人口的比重增长加速,结合户籍人口各教学阶段学位需求相对平稳的特征判断,户籍人口的增长加速将带来初高中学位需求规模增长加速。 而随着深圳产业结构升级转型步伐加快,对技术工人的需求规模逐步增加,中考、高考准考政策放宽后选择职业技术学校的生源规模也将扩大,影响到高中阶段学位需求规模增加。 4.2.3受教育均衡发展政策的影响,对设施布局均衡性要求提高 在教育均衡发展思路指引下,随着财政投资、师资配备及设备投资的逐步均衡,现有未达到标准的公办小学、初中将逐步改造,新建公办初中、小学全部按标准建设、按标准配置,学校之间的差距将逐步缩小,跨区就读、择校读书的现象有望逐步减少,而同时这就要求从空间上保障居民就近入学的要求,对基础教育设施的均衡布局提出更高的要求。 4.3深圳基础教育设施发展规模预测 4.3.1远期发展规模 远景学校发展规模主要采取依据远景城市人口预测规模测算的方式。 考虑总规修编将把城市人口规模预测作为重要内容而本专项规划侧重近期建设行动,对远景到2020年深圳基础教育设施的规模仅依据相关预测作简单的框算,《深圳2030发展策略研究》中提出未来城市的适宜人口规模约为1100-1400万人;《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前期研究》提出2020年人口规模1050万人。 取现状特区内外千人均拥有学生数的平均值120人/千人,按照2020年人口规模1000-1100万人,则学位需求为120-132万,按照平均每校36班每班48人的规模测算所需学校数为690-763所,考虑实际建成后学位与需求难以完全匹配,按照95%的使用效率,则学校规模为726-803所。 4.3.2近期发展规模 据“教育事业规划”对近期我市教育人口规模的预测,至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达到92万人,比现状增加18万人。其中小学68万人,比现状增加11.5万人(现状为56.5万人);初中24万人,比现状增加6.5万人(现状为17.5万人)。 至2010年,高中在校生达到14万人,比现状增加7.5万人(现状为6.5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