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规划布局

第8节 布局要求

8.1结合居住用地布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突出教育设施按服务人口规模合理均衡设置的原则。为了有利于居住人口方便地使用各类公共设施,并维护居住人口使用教育设施的公平性,教育设施应充分结合居住用地的布局配置。

具体设置时应具体根据居住区的人口规模、人口年龄构成、户籍情况等等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应考虑到周围已有的小学或初中的学位规模和实际的学生人数,综合确定基础教育设施的规模和学位结构。

8.2分类确定各类基础教育设施合理服务半径;

小学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45座。在确定学校班级数时,根据学位需求,从学生就近入学的角度出发,将小学的服务半径控制在500米以内,并从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出发,提倡优先建设36班小学,其次是30班和24班小学。在不足1.5万人的独立地区可考虑设置18班小学。

九年一贯制学校宜设36班、45班或54班,每班50座。在确定学校班级数时,应根据学位需求,适当兼顾小学、初中合设学校不同年龄学生的不同要求,从学生就近入学的角度出发,将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服务半径宜控制在500~1000米范围内。并从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出发,优先建设54班学校,其次是45班和36班,在服务人口不足1.5万人的地区宜设置27班学校。

初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每班50座。作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设施之一,初中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因此初中应按照服务范围均匀布置。在确定学校班级数时,根据学位需求,在适当兼顾初中1000米服务半径的同时,从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出发,优先建设36班初中,其次是30班和24班初中。在人口不足3万人的独立地段,可考虑设置18班规模的初中。

普通高中宜设24班、30班或36班,寄宿制高中宜设36班、48班或60班,每班50座。在确定学校班级数时,应根据学位需求,从规模效益和资源优化利用的角度出发,优先建设36班高中,其次是30班和24班。结合高中阶段基本面向全市招生的特点,同时考虑相对经济的交通距离,高中阶段设施布局基本在特区、宝安、龙岗三个空间范围内平衡学位需求与设施供给。

8.3其它相关的布局要求。

学校在选址时应尽量远离主干路,靠近主干路的学校应采取一定的防噪音措施。

小学的设置应避免学生上学穿越城市干道和铁路,不宜与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医院太平间等场所毗邻。

新建地区在用地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考虑小学与初中合并,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

初中、高中的运动场与邻近住宅有一定的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