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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超出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适用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进行结构抗震设计审核批准。 (一)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公开供查阅。 (三)申请材料目录 1、项目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方案设计批准文件和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监督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四)行政许可程序 1、建设单位向建设厅提出申请;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33571 0755-83949562 0755-83949563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日期:
2006-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