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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资质(包括: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的新申请、增项、换证、晋升、转正。工程勘察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乙级、丙级资质及劳务类资质由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工程设计资质(包括:行业资质、设计类型、主导工艺)的新申请、增项、换证、晋升、转正。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其余工程设计甲、乙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其余工程设计丙级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专项工程(消防、装饰、智能、轻钢、幕墙、环保)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增项、换证、晋升、转正。装饰专项工程甲级由建设部审批,乙级资质由建设厅审批,报建设部备案;其余专项工程(环保、消防、智能、轻钢、幕墙)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一)行政许可依据 1、《建筑法》第十二、十三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93号令); 上述文件在办理场所和广东建设信息网上公开供查询。 (三)申请材料目录 1、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首次申报单位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下载申报软件,申请表及电子文件均由软件生成); 注:新设立企业申办资质不需要第9、10、11项材料。 (四)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申请材料由企业所属地级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原件,省直属单位由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核查原件,并签署意见);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建设厅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在审批过程中,依法需要有关部门评审的,评审时间为20个工作日,部门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33571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日期:
2006-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