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变更事项办事指南
日期: 2006-03-28
 
变更事项
提 交 材 料
单位名称
1、书面申请
2、工商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及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和软盘1张
4、资质证书副本
单位地址
1、书面申请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
单位性质
1、书面申请
2、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无主管部门可不提供)
3、企业章程及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形成的决议
4、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转制证明文件
5、国有企业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6、资质证书副本
注册资本
1、书面申请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
单位法人代表
1、书面申请
2、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3、资质证书副本
单位负责人
1、书面申请
2、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3、新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4、资质证书副本
备注:
1、同时申请几个事项变更的可只提供一份书面申请,分条目注明所需变更内容;
2、申请单位所属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省建设厅,省直属单位直接报建设厅;
3、所提供材料(书面申请和申报表除外)均为复印件,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原件,省直属单位由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核查原件;
4、凡建设部发证的单位涉及到企业名称和单位性质的变更,由省建设厅批准同意后自行到建设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其他变更均在省建设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