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材料申报指南
日期: 2006-03-28
  一、适用范围
  1、工程勘察资质(包括: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的新申请、增项、换证、晋升、转正。
 
  2、工程设计资质(包括:行业资质、设计类型、主导工艺)的新申请、增项、换证、晋升、转正。
 
  3、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包括:消防、装饰、智能、轻钢、幕墙、环保)的新申请、增项、换证、晋升、转正。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新申请、换证、晋升、转正。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申报的资质等级标准及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以下文件要求:
 
  1、 行业资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17号)。
 
  2、专项资质:《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0]126号);《建筑装饰设计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8]194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
 
  3、其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5号;《广东省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丙级资质条件》;《环境工程设计证书分级及行业分类规则》;《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14号)。
 
  (二)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必须完整、真实、正确,所提供复印件必须与相关原件一致。
 
  1、《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必须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盖公章(省直企业除外);
 
  2、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等要由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由省建设厅验对后盖“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章及公章。
 
  三、提交材料
 
  (一)《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首次申报单位可在以下网址下载申报软件http://www.ccir.com.cn/ccir/download.htm申请表及电子文档均由软件生成)及附件材料一份。
 
  (二)附件材料:(目录顺序应按以下内容排列并标明页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证明;
 
  2、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5、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注册章);
 
  6、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申请转正资质除外);
 
  7、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和人事关系证明或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
 
  8、申报表中所列退休技术人员的返聘证明和退休证复印件;
 
  9、申请换证、晋升、转正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交单位业绩证明材料(申报表中所列工程项目的合同材料复印件);
 
  10.工作场所和技术装备的证明。
 
  (三)需注意的事项:
 
  1、新设立企业申办资质不需要提交材料的第3、9项;
 
  2、附件材料需按以上提交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3、所提交的材料需统一用A 4纸。
 
  4、同时申请多项资质的单位,应提交与申请项目数相等的材料(如申请两项资质的就应提交两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