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日期:
2008-07-18
深圳市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139号)及深圳市规划局相关部署及要求,即日起,本市专项整治活动正式启动。请各有关单位提前准备、积极配合,切实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做好勘察设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本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含市属企业及在深圳设置分公司的市外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2008年7月25日前,填写好《承接深圳市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基本信息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信息表》),并对本单位资质(资格)条件和从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全面自我整改,并形成书面《自我检查报告》(A4大小,具体形式自行决定)。
二、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于2007年9月1日以来的本市辖区内的施工图项目,进行认真复查及总结,并填写好《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项目汇总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汇总表》)。
三、各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于2008年7月25日前,将上述《自我检查报告》、《承接深圳市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基本信息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基本信息表》)、《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项目汇总表》(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送至本协会秘书处(振华路设计大厦20楼2009室)。与此同时,需一并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业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复印件以及近3个月来的社保单据原件。
四、本协会将根据省厅《通知》及深圳市规划局授权文件要求,于2008年8月对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除抽签确定一部分检查对象外,对于不交或迟交上述报送材料的企业,以及此前未参加政府(或协会)主办的有关宣贯会议的企业,将列为本次必查对象。具体检查方式及细节,稍后另行通知。
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