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活动的参与原则
日期: 2007-01-26
 

本次协会企业联动民意征询活动做到了“对象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参与原则,即做到了参与的广度、又保证了参与的深度。

(一)对象的公平性

行业协会服务署备案的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在本次民意征询计划内。

无论组织的大小、会员的多少、成立的先后、产业地位的高低,都享有参与的权利。体现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公平性原则。

(二)程序的公正性

 1、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出具书面的协商函给行业协会服

务署,再由服务署各各协会转发文件。

     2、公众参与组先通过电话向各协会、商会联系,取得协会的参与支持。

     3、安排专人向同意参与本次活动的106家协会(商会)送达《民意征询表》,并解答相关疑问。(部分协会无法联络,部分协会表示暂时不参与)。

     4、协会填写完成后,安排专人上门收取,共收回85份《民意征询表》,有效的问卷75份。

(三)结果的公开性

1、所有收回的问卷都建立档案,并录入成电子版,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

2、按照每个行业协会的填写内容,完整地编辑成《公众参与传真》特辑;按照各个内容汇编统计,以《协会建言、行业心声》统计报告的形式形成初步成果。一起提交给总规修编办相关规划决策、规划编制人员,做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

      3、及时组织行业协会座谈会暨民意征询的新闻发布会。把阶段性成果,向各行业协会及全社会反馈,逐步形成参与——反馈——再参与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