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征询活动的参与原则
日期:
2007-01-26
本次协会企业联动民意征询活动做到了“对象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的参与原则,即做到了参与的广度、又保证了参与的深度。
(一)对象的公平性
行业协会服务署备案的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在本次民意征询计划内。
无论组织的大小、会员的多少、成立的先后、产业地位的高低,都享有参与的权利。体现了城市规划公众参与的公平性原则。
(二)程序的公正性
1、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办公室出具书面的协商函给行业协会服
务署,再由服务署各各协会转发文件。
2、公众参与组先通过电话向各协会、商会联系,取得协会的参与支持。
3、安排专人向同意参与本次活动的106家协会(商会)送达《民意征询表》,并解答相关疑问。(部分协会无法联络,部分协会表示暂时不参与)。
4、协会填写完成后,安排专人上门收取,共收回85份《民意征询表》,有效的问卷75份。
(三)结果的公开性
1、所有收回的问卷都建立档案,并录入成电子版,保证信息的完整真实;
2、按照每个行业协会的填写内容,完整地编辑成《公众参与传真》特辑;按照各个内容汇编统计,以《协会建言、行业心声》统计报告的形式形成初步成果。一起提交给总规修编办相关规划决策、规划编制人员,做到信息及时、有效地传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