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1、道路系统

(1)高速公路和快速路系统

规划区对外联系的高速及快速系统主要有两条:

龙大高速路:即龙华至东莞大岭山公路段,从规划区中部南北向通过,将规划区划分为东、西两大片区,与观光公路和大外环设互通式立交进入规划区。道路红线控制100米。

大外环快速路:从规划区南侧穿过,与东长路、龙大公路设互通式立交,道路红线控制100米。

(2)干线性主干道

连接组团之间的长距离交通干线,规划区主要有两条:

东明大道——观光路:西部高新组团各片区与中部综合组团各片区的联系干道,在规划区内为东明大道至观光路路段。东明大道红线控制60米,观光路红线控制60米。

光侨路——布龙路:西部高新组团各片区与中部综合组团各片区的联系第二条干道,在规划区内为光侨路北部路段。光侨路红线控制70米。

(3)主干道系统

建立合理完善的城市主干道系统,理顺对外交通与内部交通关系,加强光明新城和公明中心区的对外联系通道。

规划城市主干道包括:公常鹿、周家大道、双明大道、东明大道、塘明路、高新路、松白路、东长路、十一号路等。

(4)次干道及支路

提高次干道路网密度,构建合理的次干道及支路体系,形成良好的区内“微循环”系统,形成网络状次干道及支路系统,建立便捷的规划区内部之间的交通联系。

2、交通设施

⑴公共交通

规划区的常规公共交通包括公交停靠站、公交首末站、公交接驳站,公交服务线路的走线和站点位置根据全区的公交规划确定。公交线路的设置应充分考虑规划区与特区、公明中心区、石岩、龙华等周边区域的联系,在内部站点及线路上应侧重于各个功能区及公共空间之间的联系,重点体现在光明中心区和轨道站点周边地区。

规划完善大型公共交通设施配置。如:客、货运站场,公交站场等。

⑵停车场

规划区内停车场设置包括为光明中心区、光明高新区等服务的公共停车场及为自身服务的配建停车场。

光明中心区公共停车场的设置主要在中心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主要活动区域;光明高新区公共停车场的设置主要与各产业片区结合设置,兼具有货运停车功能。停车场的设置为外来车辆提供服务或对配建停车场进行补充调节作用,总体停车位数量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规划区内自身服务的配套停车位标准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配建。

⑶轨道交通:

通过综合分析,轨道交通六号线线路走向为:石岩中心区—东红路—塘明路—光明老城—光明新城—公明中心,在公明和光明地区设红坳站、光明广场站、光明老街站、光明中心站,预留公明楼村站。

每个轨道站点附近均规划轨道交通换乘站兼具公交首末站功能。

京广深客运高速铁路从规划区边缘部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