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土地利用规划

1.用地结构

规划区被道路及轨道交通划分为分为四个片区。中心片区以深圳市新客站及其周边地区为核心,以区域综合交通枢纽及商业配套服务为主;西片区主要为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为城市重要生态基础地区;北部及南部以居住及生活配套为主。

2.用地规划

(1)居住用地(R)

规划区在北部及南部集中布置居住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主要以现状用地为主,二类居住用地包括新建居住用地及对现状各村居住用地的改造。

规划居住用地520.6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34.19%,其中一类居住用地65.08公顷。

(2)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包括商业、商业性办公、服务业、旅馆业等用地。主要分布深圳新客站周边的站前商务区;轨道四号线红山站及民治水尾村-塘水围集中安排为两个片区配套服务的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88.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为4.04%,

(3)政府社团用地(G/IC)

规划政府社团用地104.80公顷,占总建设用地6.88%。

规划的各类大型公共设施用地及居住社区配套各项生活性配套设施,主要分布在二线拓展区内中央绿谷沿线和油松河沿线等区域。

深圳新客站地区为新城的核心功能中心,主要承担区域交通枢纽、商业服务、商业办公等城市级服务设施。

(4)绿地(G)

新城绿地系统主要由拓展区的中央绿谷、东西向指状绿地及油松河沿岸绿带组成的网络状绿地系统。规划在新客站周边形成绿环联系中央绿谷及油松河绿带。

规划绿地202.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13.27%。

(5)道路广场用地(S)

规划区道路广场用地401.6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6.37%。主要是梅观高速公路、布龙公路、福龙路、南坪快速路、交通干道和次级道路、支路、广场用地以及停车场用地。

(6)市政公共设施用地(U)

规划区市政公共设施用地为70.9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4.66%。其中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政设施、电信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7)水域及其它用地(E)

规划水域及其他用地777.54公顷,占总用地21.2%。其中水域用地43.24公顷、林地707.14公顷、发展备用地27.16公顷。

规划用地汇总表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用地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

比例

大类

中类

R

R1

一类居住用地

65.08

520.66

34.19

R2

二类居住用地

455.58

C

C1

商业用地

20.64

61.48

4.04

C2

商业性办公用地

31.32

C3

服务业用地

3.70

C4

旅馆业用地

5.82

ZH

ZH

综合功能用地

35.95

35.95

2.36

GIC

GIC1

行政办公用地

23.24

104.80

6.88

GIC2

图书展览用地

10.22

GIC3

体育用地

11.48

GIC4

医疗卫生用地

6.71

GIC5

教育科研用地

53.15

M

M2

二类工业用地

5.30

5.30

0.35

T

T1

铁路用地

99.69

99.69

6.55

S

S1

道路用地

394.22

401.60

26.37

S2

广场用地

3.85

S3

社会停车场用地

3.53

U

U1

供应设施用地

23.76

70.91

4.66

U2

交通设施用地

44.59

U3

邮政设施用地

2.39

U5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0.17

G

G1

公共绿地

127.70

202.0

13.27

G2

生产防护绿地

74.30

D

 

特殊用地

20.38

20.38

1.34

城市建设用地

1522.77

100.00

E

E1

水域

43.24

777.54

 

E4

林地

707.14

E9

发展备用地

27.16

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

777.54

 

合计

规划总用地面积

2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