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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改办完成《关于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草拟工作
 
 

    12月17日,市城改办完成了《关于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草拟工作,并报市政府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城改办成立后立即组织开展了全市城中村情况调查,积极推进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编制和《暂行规定》配套政策的拟订工作,主动参与各区城中村改造计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推动重点项目的实施。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市城改办起草了《关于实施〈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若干意见》、《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近期工作方案》、《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纲要编制办法》、《市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关于编制各区城中村(旧村)改造计划草案的通知》等5个文件,于12月17日上报市政府,同时发各区政府征求意见。(罗建伟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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