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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改办制定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特别是提高改造项目的审批效率,有效地解决改造项目在专项规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城改办制定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全面落实许宗衡市长已同意的两点简化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
    一是对改造范围未超出原农村用地红线和等面积土地置换的改造项目,区政府提出改造范围后可直接由市规划、国土房产部门核定。
    二是市城改办已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建议,请求由市规划委员会授权其专业委员会对专项规划进行审批,以切实加快审批进度,缩短专项规划上会的时间。
    二、提高工作效率,抓紧按市领导的要求完成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力争于6月底前,将2005年全市城中村(旧村)年度计划上报市领导小组批准;二是加快总规纲要的审批工作,7月份整体完成;三是7月份制定出《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审批规则》,将专项规划的审批标准化、表格化、制度化;四是8月份编制完成《城中村(旧村)改造专项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使改造规划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
    三、建立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协调会制度。
    为切实提高改造专项规划的审批效率,市城改办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和市领导的指示,建立了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协调会(以下简称“协调会”)制度。各专项规划在报区政府正式审批和报市规划局综合平衡前,应召开改造专项规划协调会。
    设立协调会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市城改办、市规划局、区政府、被改造单位发表意见的平台,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协调改造专项规划的报批工作。协调会主要就改造项目的改造模式、改造影响、改造范围、功能定位、建设强度、道路交通、公共与市政配套设施、改造可行性分析等事项提出协调意见,区政府根据协调会成果再组织深化、修正,并提出符合报审条件的改造范围和规划成果。
协调会由市城改办组织,由市城改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市规划局、区政府、区规划分局、区城改办、规划编制单位的相关人员,必要时邀请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市消防部门相关单位参加。市城改办可根据需要,制定会议纪要。该会议纪要可作为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批和有关部门行政许可的参考。      (市城改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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