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范围的确定与区域用地调整
(一)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
大鹏所城的总体空间结构为“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一个中心即以所城为中心,两条轴线分别为望山轴线和向海轴线。望山轴线是大鹏所城的东西向轴线,以所城为中心,经东门、龙井,至东山古寺。向海轴线是大鹏所城的南北向轴线,以所城为中心,经南城门、海滨公园至大亚湾海面,向南直通海滨的向海视线,控制宽度为不小于100米的景观控制区。
根据《文物保护法》、《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规范》和大鹏所城空间结构,大鹏所城的保护范围分为:古城本体核心范围、古城保护范围、古城建设控制范围和古城风貌协调范围。
古城本体核心区——大鹏所城整体上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勘明古城界址的基础上,将古城城墙以内的范围划为古城本体核心区,面积为8.77公顷。
古城保护范围——原则上沿古城本体核心范围的界线即古城墙向外扩展50米的范围作为古城保护范围,保护范围面积为35.86公顷。在大鹏所城古城墙以东、以北及以南地区,根据地形和规划意图,保护范围的界线有所调整,南部保护范围一直延续到大亚湾海岸线,使古城风貌维持面海开敞的空间延伸格局。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1、所城南城墙遗址以南地区应根据保护规划调整用地性质,逐步整理为文物保护用地和绿化保护用地;
2、所城西城墙遗址以西地区的保护范围应严格控制用地建设,根据保护规划可以保持现状的土地使用性质,保护范围内的整治、改造建设须经规划和文物主管部门的审批;
3、所城东城墙遗址和北城墙遗址外围的保护范围为绿化保护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古城建设控制地带——古城建设控制范围原则上从古城保护范围界线向外扩展100米的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面积为59.14公顷。大鹏所城东部、北部的古城建设控制范围根据山势地形确定,南部控制范围根据海岸线确定,西部控制范围根据周边城市道路的红线位置确定。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所城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古城风貌协调区——规划区内建设控制范围外周边建设用地即为古城风貌协调范围。具体划分范围参照大鹏所城地区用地规划图和保护范围规划图。
(二)区域用地的调整
规划范围内的区域用地调整包括建筑控制范围线内的各类地区用地性质调整、建筑功能置换与控制。
大鹏所城规划用地平衡表
|
用地代码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公顷) |
比例(%) |
|
RD1 |
重点风貌居住用地 |
1.09 |
1.1 |
|
RD2 |
风貌居住用地 |
2.05 |
2.0 |
|
R4 |
一般居住用地 |
4.73 |
4.6 |
|
C |
服务设施用地 |
4.01 |
3.9 |
|
G/IC22 |
展览用地 |
0.12 |
0.1 |
|
G/IC23 |
重点保护用地 |
2.69 |
2.6 |
|
S1 |
道路用地 |
13.35 |
12.9 |
|
S2 |
广场用地 |
0.85 |
0.8 |
|
S3 |
停车场 |
0.51 |
0.5 |
|
U4 |
环卫设施用地 |
0.04 |
0.04 |
|
G |
树林绿化 |
32.34 |
31.2 |
|
G2 |
防护绿化 |
18.66 |
18.0 |
|
G1+S2 |
广场绿化 |
3.28 |
3.2 |
|
G1+G/IC22 |
重点绿化用地 |
0.12 |
0.1 |
|
城市建设用地 |
83.84 |
80.8 |
|
D4 |
农田 |
9.97 |
9.6 |
|
E1 |
水域 |
3.18 |
3.1 |
|
E9 |
旅游发展备用地 |
3.01 |
2.9 |
|
SAND |
沙滩 |
3.77 |
3.6 |
|
非城市建设用地 |
19.93 |
19.2 |
|
规划区总面积 |
103.77 |
100 |
由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大鹏镇镇域总体规划》,将所城地区规划为以居住为主,兼有部分工业的地区,本保护规划根据所城的定位、性质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将所城地区的用地主导用途规划为与文物保护用途相适应的用地性质,包括文物保护用地、居住用地、配套设施用地、绿地、旅游产业用地、道路及停车场用地等。根据《文物保护法》,在所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所城地区用地规划图
1、文物保护用地调整
古城内的重点保护用地和重点风貌居住用地,是历史文化保护的核心资源和重要对象,也是最具历史教育价值的部分,在规划和未来的建设中应严格加以保护,其他类型的用地建设都应服务服从于核心保护用地。对于城内将军府第、祠堂庙宇等重点文物保护建筑,应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严格划定保护用地的范围、等级、保护措施等政策,避免周边城市建设、旅游人流等因素造成对这些重点保护文物的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风貌民居用地是对重点保护用地和重点风貌居住用地的补充和缓冲,这类用地比重点风貌居住用地面积要大,涉及范围要广。虽然这类用地内的建筑历史文化价值不及重点保护用地和重点风貌居住用地内的建筑物,但也需要尽最大努力加以保护,并定期进行重点建筑物、构筑物的检查、修缮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旅游产业的发展,对于风貌居住用地内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应根据需要及时将其划归入重点风貌居住用地,以提升其文物保护用地等级,合理加以保护。
2、旅游服务业发展用地调整
所城地区的旅游服务业发展用地调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所城范围内已有建设用地的整治,另一方面是对新的建设范围和未来的城市建设用地加以控制及合理建设。
对所城范围内已有建设用地的调整,主要针对所城用地现状中与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用地比例过高的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的调整和改造。现状的部分居住用地和所有工业用地,应根据保护规划逐渐调整为文物保护用地、旅游发展服务的展览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广场休憩用地、道路用地和防灾用地,完善协调旅游发展所需的用地比例关系。对外围的城市建设用地加以控制和合理开发建设,主要是对范围外的生态用地的保护、旅游资源的综合保护开发和大量推平待建用地的有效利用。具体用地调整内容为:
①保护古城周边的生态绿地系统。所城周边的生态绿地系统包括山林地、农业用地(耕地、果园等)、水体和沙滩等,这类用地在规划前后的比例没有太大变化,主要是对现有生态资源的保护,并针对所城建设和旅游产业发展需要进行综合改造,不宜进行大规模的用地调整和开发建设。
②发掘利用古城周边的背景山体资源,以东山寺和龙井等景观要素为核心,发展东山寺旅游。
③控制古城周边的防护绿地,保证以所城为中心的视线开敞空间和景观绿地。
④严格控制沿大亚湾的海滨岸线用地,规划建设有一定旅游服务设施和景点的海滨公园。
⑤古城周边不宜发展工业和大规模的居住、商业片区,现状的工业用地逐步调整为与古城风貌相协调的商业、配套服务业用地,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商业配套服务。
⑥推平待建用地的有效开发利用。现状用地中推平待建用地的面积为3.56公顷,规划将这类用地调整为旅游发展备用地,并根据保护和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加以开发建设,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
3、居住用地调整
现状居住用地面积为19.5公顷,占保护规划范围的18.8%,在古城范围内比例高达52.3%。这类用地内的居住建筑历史久远、建筑质量差、建筑密度高但层数较低,且配套生活设施匮乏,居民生活水平低下。因此,居住用地的调整改造是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主要是在古城重点保护范围外新辟居住用地,建设高质量的现代化居住小区,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同时降低古城区内的人口密度,减轻对历史文化保护的危害,适当提升古城内保留居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对已迁出居住用地的拆迁改造和调整,在古城区范围内提供更多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和文物保护、防灾用地,为旅游产业发展服务。对于所城西部新辟居住用地,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发展,建筑性质、风貌、体量不得与古城形成冲突,重点完善此类用地的配套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