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规划目的
(1)解决深圳市现在和将来污泥的最终出路问题;
(2)分片区并根据污泥性质,提出科学合理、技术多元、资源利用、节能绿色、操作性强的污泥转运、处理和处置工艺;
(3)合理布局深圳市污泥的转运、处理、处置系统,确定相关厂址和用地。
1.2规划任务
(1)调查与预测深圳市的污泥类别、性质和产量。
(2)明确深圳市污泥处置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3)对深圳市内各类污泥提出处理处置对策,及其最终出路。
(4)编制深圳市污泥转输、处理(置)厂(场)址布局规划。
(5)建议深圳市污泥处置的实施计划。
1.3规划范围与对象
(1)规划范围
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含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和龙岗六区,为总体规划所涵盖的深圳市所管辖总面积2020Km2,包括全市范围内发生和有可能发生淤积的河流、河道及河段。
(2)规划对象
包括六类污泥(图1-1)。

图1-1 污泥规划对象
1.4规划年限
为与深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其它相关规划大体衔接,本规划年限为:2020年。
1.5指导思想
针对深圳市污泥的产量、成份、时空分布及污泥处置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内外污泥处置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适合深圳市实际情况的“体系科学、技术多元、特色鲜明、操作性强、效果显著”,符合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深圳的污泥最终出路,指导污泥处置的建设。
1.6规划原则
(1)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以人为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原则;
(3)与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相衔接,适度超前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