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构建地名系统的规划策略
日期: 2008-01-14

第九条       构建地名系统的原则
(一)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反映城市功能空间布局;
(二)面状、线状和点状地名有机结合,形成有序性的地名群体;
(三)与现状城市地名环境和谐一致,体现城市地名发展特点。

第十条       构建全市地名系统的要素
(一)面状要素地名
以城市行政区划为主,兼顾城市管理分区,形成行政区、街区两级的面状地名要素集合。
全市范围内按城市行政区划形成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等6个地名区块。
(二)线状要素地名
城市高速公路、公路、快速路、主干道、轨道交通线、城市绿廊、河流水系等名称是构成城市骨架的主要线状要素地名。
全市范围内公路及高等级城市道路要素主要包括:11条高速公路(均已命名)
40条快速路(33条已命名+7条未命名)322条主干道(60条已命名+262条未命名)等;轨道交通线路主要包括现状、在建和规划拟建的16条线路;以及现存使用得31条主要河流。
(三)点状要素地名
重要的城市点状地名要素主要包括市、区级广场、公园等开敞空间,以及港口、机场、火车站、立交桥、隧道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地名。
全市范围内点状地名要素主要包括46个开敞空间、1个机场、6个港区、2座铁路客运站、73座立交桥等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