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开敞空间名称规划
日期:
2008-01-14
第三十五条 规划对象
本章中所指的开敞空间主要包括市级城市公园、市级广场。其它类型开敞空间的名称问题将在专项规划中解决。
1、深圳市现状的市级城市公园、市级广场中需要命名及更名的;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中需要命名的市级城市公园、市级广场;
第三十六条 城市广场公园名称规划原则
1)城市广场以“广场”为通名;
2)公园、公共绿地可以“公园”、“园”、“林”等为通名;
3)动物园、植物园分别以“动物园”、“植物园”为通名;
第三十七条 规划方案
市级城市公园名称方案见附表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