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地名文化保护规划
日期: 2008-01-14

第三十八条   保护目标
地名文化保护的目标是传承及弘扬深圳的老地名,展示地名文化的民族性、地域性特点,增强市民对深圳的归属感,提高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塑造城市良好的形象。

第三十九条   保护原则
1、保证老地名稳定性
对不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老地名,必须保证其稳定性,不得更改。如果经过论证,某个老地名确实妨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如读音有歧义的地名,这样的地名是应该更改。保证老地名稳定性,能不改的就不改,是保护老地名的首要原则。
2、以“用”为主,以“记”为辅,多种形式相结合。
老地名的保护需要尽量使用老地名,实在不能用的老地名应该记录在册,只有这样才能最大范围的保护老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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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保护对象
1、全市范围内形成于解放前的地名
根据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广东舆地全图》、1866年《新安县全图》和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新安县志》(由舒懋官主修),老地名和历史地名主要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居民点地名两类(见附表9)。
自然地理实体地名主要包括:珠岗头、装满岗、笋岗、黄贝岭、梧桐山、横排岭、田头岭、枫树山、牛绳岭、大鹏山、赤湾山、讲古岭、凤凰岩、大王山、乌石岩、禾鹄岭、阳台山、黎屋山、白花洞山、狮头岭、阿婆峰、莲花径、大涌水、革田小水、永平河、茅洲水、东涌、西涌、鹅公湾、沙鱼涌、零丁岛、梧桐山、阳台山、梧桐山、阳台山、南山、大茅山、参里山、羊凹山、大钟山、角山、太平障山、校杯山、大鹏山、董公岭、南头海、后海、塘头下河、滘水、大沙河、南头河、西乡河、茅洲河、碧头河、大合水河、担竿洲、白鹤洲、勒马洲、蛟洲、大伞洲、小伞洲、平洲、矾石、孖洲、马鞍洲、龙穴洲、七娘滩、甘溪涌、绿橘潭、流水响潭、沙桥嘴、新桥河、黄莆涌等。
居民点地名主要包括:新安、下梅林、龙岗、盐田、大梅沙、小梅沙、溪涌、南澳、大鹏城、横岗墟、叠福、沙鱼涌、坝岗墟、葵涌墟、牌楼市、南头旧市、南头中市、南头新市、西乡大庙前市、茅洲新市、茅洲旧市、和平墟、白灰洛、周家村墟、蛋家蓢墟、沙井墟、云林墟、升平墟、清平墟、新墟、白龙冈墟黄松冈墟、桥头墟、碧头墟、福永墟、下步墟、月冈屯墟、深圳墟、清湖墟、平湖墟、永丰墟、塘头下新墟、葵涌墟、盐田墟、清溪墟、王母墟、长洲墟、碧洲墟、大鹏城西门街市、乌石岩墟等。
2、其它具有重要文化意义的地名
主要指深圳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见附表10)。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大鹏所城。
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包括:曾氏大宗祠、南头古城垣、黄默堂墓、元勋旧址中英街界碑、茂盛世居、鹤湖新居、龙田世居、大万世居、东纵司令部旧址等。
深圳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主要包括:永兴桥、文塔、文昌阁、绮云书室、黄氏宗祠、汪刘二公祠、陈郁故居、赤湾烟墩、赤湾天后宫、宋少帝陵、赤湾左炮台、黄思铭公世祠、深圳革命烈士纪念碑、省港罢工接待站旧址、东江抗日游击指挥部旧址、沙头角中英街、沙栏吓村天后宫、吴氏宗祠、大梅沙古遗址、文武帝宫、东纵“前进报社”市级旧址、赖恩爵将军墓、赖太母墓、刘起龙将军墓、东山寺石牌坊、大坑烟墩等。
3、以上述老地名和历史地名位基础,结合社会使用习惯,需重点保护利用的老地名,按行政区分布主要如下:
 

表8-1:按行政区保护老地名一览表

行政区
需重点保护的老地名
福田区
上步、岗厦、石厦、皇岗、上沙、下沙、巴登、车公庙、沙埔头
罗湖区
笋岗、泥岗、黄贝、湖贝、东门、蔡屋围、田贝、水贝、向西
南山区
大冲、南头、蛇口、粤海门、鲤鱼门、前海
盐田区
大梅沙、小梅沙、三洲田、沙头角
宝安区
茶树村、牛湾、铁岗、黄田、鹤洲、黄麻布、闸门头
怀德、德丰、碧头、朗下、塘下涌、蚝涌
马田、将石、东周、上其、玉律、茨田埔、根竹园
白鸽湖、君子布、上油松、龙塘、清湖、雪象
龙岗区
良安田、白泥坑、上木古、下木古、上芬、南岭、沙湾、上李朗、下李朗
回龙埔、余石岭、白沙堆、田寮、黄龙陂
上坝、老坑、龙田、浪尾、黄泥园、沙坜
西涌、桔钓沙、水头、杨梅坑、仙人石、秤头角、穿鼻岩、贵仔角、海柴角、洲仔头、赖氏洲、蟹岩、王母、高岭、红花岭、上企沙、下企沙


第四十一条   保护内容
1、地名的书写形式和普通话读音、广东话读音及来源方言的读音;
2、地名指位的地域(或地理实体)的专有性和稳定性。

第四十二条   保护对策
1、尽快对老地名进行普查,并建立老地名档案
地名管理部门应开展专门的老地名研究工作,对深圳的老地名进行调查摸底、逐条梳理,并广泛收集有关史料典籍和档案资料,开展详实细致的考证和研究工作,界定确需保护的老地名的范围和数目,然后让这些老地名标准化。
2、谨慎处理老地名的撤销或合并
从保持地名稳定性、保护并弘扬地名文化的角度出发,对老地名的撤销或合并应该持谨慎的态度,并应开展广泛的公众咨询,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3、对老地名的派生利用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指引
将那些有历史及社会文化意义的老地名重新启用或派生到与之相关联的其它人文地理实体上,使这些老地名通过广泛的社会使用而得到保留于传承。
对老地名的派生利用进行系统研究,提出指引,使老地名地遵循地名地命名规则,合理、系统地进行派生利用。
4、加强老地名相关标识的建设
对受保护的地名实施地理标识工程,全面、广泛树立受保护地名的地理标志向社会展示。
地理标识工程包括对现仍沿用的古地名和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老地名设立彰显性的地理标识,还包括对曾经长期使用、但后来消失了的古地名。
标识的内容应包括地名、产生年代、名称出典和含义、曾使用的其他名称(对已经消失但有彰显价值的地名,还应有消失的原因和年代)。
5、加强市民对老地名的认识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结合必要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公众参与活动,并配合以城市历史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加强社会公众对老地名及其所反映的城市历史文化的深入了解,真正接受、主动保护利用老地名。

第四十三条   近期工作
1、尽快开展全市老地名(历史地名)普查,使老地名标准化和标识化
对全市的老地名作深入的普查,并且确定需标准化的老地名的名单,统一进行标准化的处理。并且对标准化后的老地名和不再使用的历史地名在其指代的地理位置或地理实体分别进行不同的标识。在此阶段,应优先对《深圳市紫线规划》中的市级及以上等级文物保护单位作地名的标识。
2、通过区片划分,派生利用老地名和历史地名
结合区片划分命名的工作,尊重当地使用习惯,派生利用当地老地名,尽快使一批常用老地名的指代范围明确下来,并使地名标准化。

第四十四条   远期工作
需要对老地名进行系统的保护性研究,结合深圳“文化立市”战略的实施,突显深圳文化特色,为进一步保护利用老地名提出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