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规划原则及目标
1 、环卫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及其他环卫设施规划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及标准;
2 、实现垃圾收集与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三化原则;
3 、城市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分类收集、集中处理,保证日产日清,减少二次污染;
4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必须 严格管理,由专业的收运队伍收运,集中处理处置。
第六十三条 垃圾量预测
规划人均垃圾产生量远期采用 1.3 千克 / 人 . 日,则规划期末规划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1300 吨 / 日。
第六十四条 环卫设施规划
1 、垃圾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 规划将转运站与再生资源回收站合并设置,方便资源回收利用,总用地面积不小于 8000 平方米,与相邻建筑间距不小于 30 米 ,设置不小于 15 米 的绿化隔离带。规划的转运站和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固戍污水处理厂附近,方便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外运处理处置。
2 、垃圾收集站: 规划 0.7-1 平方公里设一处垃圾收集站,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且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 5 米 。规划宝安中心组团垃圾收集站 55 个。收集站配备垃圾压缩设备,用地面积不小于 100 平方米,日处理量 15 吨以上的收集站须设置抽风除臭系统、给排水设施,以及供操作人员休息的更衣室和储存可回收物品的储存室。
3 、环卫总站及工作场所:规划在宝石路北附近设一处集中的环卫设施用地,主要为工作场所和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修理点等,用地面积 5000 平方米。
4 、垃圾处理厂(场):规划区内垃圾外运至指定的松岗镇老虎坑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发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