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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章  给水工程规划

第六十五条 供水量预测

2020 年宝安中心组团平均日用水量为 79.015 万立方米,最高日用水量 93.23 万立方米 。

 

第六十六条 水源规划

规划区供水以深圳市东部供水工程和铁岗水库为水源,利用铁岗水库进行统一调度分配供给。 2020 年 宝安中心组团的年水量分配可达到 2.93 亿立方米(本地水源、东部供水及其他水量),平均日用水量为 80.27 万立方米,可基本保障片区水厂原水的需求。

 

第六十七条 供水系统

2020 年宝安中心组团供水主要由片区内的三个水厂供给,北部片区的部分供水由规划区外围的立新水厂和凤凰水厂供给,以满足宝安中心组团最高日需水量的要求。

 

第六十八条 水厂规划

规划区内共设三座水厂。其中两座现状水厂规模不变:朱坳水厂规模 50 万立方米 / 日、占地 17.6 公顷,新安水厂规模 7 万立方米 / 日、占地 2.94 公顷;并新建一 座水厂,规模 20 万立方米 / 日、占地 5.4 公顷 。

 

第六十九条 给水加压泵站

全区共需设三座原水泵站和四座配水加压站:

给水泵站规划表

泵站名称

规模(万 m 3 /d )

占地(公顷)

新安水源泵站

7

1.0

宝安水源泵站

50

1.0

规划新水源泵站

20

1.0

宝城加压泵站

8

1.0

鹤州村加压泵站

3

0.18

福永加压泵站

10

0.55

蔗园埔加压泵站

0.7

1.0

 

第七十条 给水管网

1 、供水普及率 100% 。

2 、供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

3 、规划给水管网的铺设以规划用水量为依据,并适当留有余地。

4 、结合道路改造,对原有给水管道进行取舍或集中铺设新的给水管。

 

第七十一条 供水水压

本区大部分地区供水可以满足八层建筑的供水水压要求。少数高层建筑可自行加压供水。

 

第七十二条 水源保护

1 、运用法律保护水源,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东江水系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

2 、严格划定水源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内,按不同标准要求分为一级、二级和准级区域进行防护。

3 、强化管理手段,令行禁止,运用各种行政、政法、公安、法制等手段,强化管 理,违法必究,执法行奖。

4 、运用科学技术,对已污染或未污染水体进行综合治理,增加环保投资,增建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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