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条 气源规划:
管道气气源:选择液化天然气作为管道气气源,建设天然气高中压调压站和敷设燃气管网。
瓶装气气源: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或瓶装液化天然气。
第九十二条 供气对象:
主要为居民用户、商业用户、燃气空调及小型工业用户生活与生产用气。
第九十三条 供气规模:
管道天然气全年供气为 13858 万立方米 / 年,折合液化天然气为 11 万吨 / 年;高峰小时供气为 5 万立方米 / 小时。瓶装液化石油气全年供气为 2.86 万吨 / 年。
第九十四条 输配系统:
设置天然气高中压调压及服务中心共 3 座,分别为西乡北、西乡南、机场调压及抢、维修站和西乡区域调度、抢修、服务中心。敷设次高压管道和片区中压管网,中压管网各片区独立布置再分片联网。规划预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