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土地综合利用目标: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对组团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将城市布局结构与区域土地利用的自然生态规划相互交融,保证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综合效益的发挥。
第十四条 根据《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土地综合利用规划的用途和片区规划控制要求,将规划区范围土地划分为农业保护用地、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 郊野游览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和限制区用地等类别,对各类用地划定用地范围并制定严格的控制和保护政策。
第十五条 农业保护用地是为确保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确定的各项城市建设长期不得占用的农业用地,包括菜地、果园、水产养殖用地和其它用地四种类型。
农业保护用地主要分布于组团西北部新 和 村和东北部黄麻布村周边区域。位于水源保护区中的农业保护用地划为水源保护用地,对位于水源保护区中的农业保护用地应实行 严格 管理控制,防止农药流失对水库水质的污染。
第十六条 水源保护用地是指为保护饮用水源而划定的限制开发的用地。宝安中心组团范围内水源保护用地是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面积为 29.1 平方公里,占总用地比例的 18.0% 。
水源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应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组织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规划将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划为禁止建设用地,严禁任何形式的城市开发建设,有计划地逐步外迁区内的现状城市建设项目。将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用地划为限制建设用地,严格控制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规模和建设类型,按照水源保护地区法定图则实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 组团隔离带用地指分隔南北两大功能区之间的以平峦山—铁仔山—碧海湾公园为主体的绿化隔离带。该绿化隔离带是组团山、城、海之间最重要的通道,应保证其完整性和通畅性,现有隔离带之间的建筑物应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并尽可能逐步搬迁。
第十八条 郊野(森林)游览用地指以自然景观为主的郊野(森林)公园和游览区,在宝安中心组团范围内主要为凤凰山郊野(森林)公园及其配套服务区域。凤凰山郊野(森林)公园的开发建设应充分体现自然景观特点和郊野(森林)公园的趣味,坚持保护自然景观、自然植被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
第十九条 水源保护用地、组团隔离带用地和郊野游览用地均有自然生态用地特征,是城市整体生态环境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主要的生态实体。对于这三项用地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大幅度提高森林覆盖面积。
第二十条 城市建设用地是城市集中开发建设的土地。规划要积极调整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完善功能设施,形成合理的配套设施和空间布局, 使 城市开发模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重点挖掘存量土地建设新区,同时加快旧城更新提高土地集约化利用程度。
第二十一条 限制区用地的主要土地利用方向为对深圳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深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用地、大铲湾港区用地及后方陆域用地。限制区用地面积 26.7 平方公里,占规划总用地面积的 16.46% 。